原创 刘玉娟 吴睿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收录于合集 #法治文化 12个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我国在“数字中国”建设领域颁布诸多政策。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生态建设作为数字经济建设的目标。数字时代的到来同样给法治领域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法治教育在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中应转变思路、创新形式,以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2016)指出,在法治教育中要充分利用优质法治教育的网络资源。2022年教育部发布的《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加快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进教育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数字时代运用新一代数字技术创新法治教育的模式,运用数字技术提高法治教育内容的精准度,运用虚拟现实(VR)、全息影像技术的发展创新法治教育的形式,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将成为大势所趋。
数字赋能法治教育正在成为数字法治研究的重要议题,目前学界已有部分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形成了具有启发性的共识。一是关于数字赋能法治的形态研究。有学者提出数字时代,教育环境中的数字化因素日益增多且相互融合的程度不断加深,推动了教育领域的深刻变化,引发了教育法治领域的重大变革,数字社会治理逻辑法治化展开,是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有益探索,在技术赋权与权利义务平衡的价值理念、平台引领与“软硬协同”的治理模式、纠纷解决机制可视化、去中心化与再去中心化的体系性构架等层面遵循数字社会治理逻辑,建设包容共享型法治社会形态。二是关于数字社会法治教育建设的必要性研究。“法治教育”是指通过对公民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以“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引,宣传法文化与法律精神等内容,使其掌握以法为基础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以实现广大民众知法、守法、用法、信法的教育目的。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教育手段趋向于数字化,但法治教育如何融入数字手段是一个新的重要命题。三是关于法治教育数字化开展的前景分析。新媒体时代,随着数字技术构建仿真法治生活场景日益普遍,“新媒体—法治—教育”融合的法治生活场景的建构推进了法治教育理念的创新。数字时代,法治教育的个性化、多元化趋势更加凸显,从“人机协同”的法治教育模式、多元互助的法治教育体系、法治教育与立法、司法、执法间的协调沟通层面入手增强法治教育活力。学界对数字社会中的法治实施状况提出了丰富的归纳性思考,但将数字与法治教育相联系的相关框架性建构与深入探讨较为欠缺。本文在阐述数字社会中法治教育的相应背景下,剖析数字手段赋能法治教育的可行性意义,并进一步提出未来图景与具体路径规划,以期助力法治教育在数字时代中实现深远的影响。
二、数字时代法治教育的变革逻辑
数字社会中,数字化的教学手段能够在已有的科学技术基础上为法治教育提供更加多元、丰富、便捷、有效的教育资源及更加高效的传播方式,能够利用更加广阔的平台和创新的方法完成法治教育的数字化深入。
(一)
双重空间:数字技术拓展法治教育物理空间
受教育载体的影响,法治教育效果的客观物质表现形式各有不同。创新法治教育载体是提高法治教育实效的重要举措。传统社会中,法治教育更多以教材、横幅、板报、标语等文字载体,讲座宣传、课堂讲授等语言载体为主,因时间、空间、人力等因素的限制,削弱了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降低了法治教育的生动性和互动性。而数字时代中,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普及应用,网络环境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日益密切,法治教育的创新载体更贴合人们的生活习惯。一是以专业性为根本推荐优秀的法治门户网站,纠正获取网络信息的渠道,减少教育盲点;二是以生动性为抓手,对相关法治知识进行二次创新,通过音频、视频等声情并茂的形式传送法治信息;三是以互动性为目的,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上法治教育平台实现学习者与教育者之间的互动。因此,数字时代,物理空间在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日渐模糊,边界限制日渐式微,数字技术能够将时空界限融入无限的空间和群体中,扩大法治信息延伸至各个地方,助推不同法治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丰富法治教育的内容,同时也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
人机交互:数字技术加持法治教育教学过程
法治教育教学应进一步凸显学习法治内容的交互性和个性化。法治教育除去专业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更应重视其实用价值的教育,将法律作为人们自身的行为准则,判断是非曲直的准绳,运用法律手段指导自身的工作学习,不断提升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效。数字时代应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构建仿真的法治生活场景帮助受教育者自然带入、积极分析、主动作为,养成法治思维模式、法治生活习惯。一是传统社会中因缺乏先进的技术条件,法治生活场景建立受限于扁平线性的传播互动方式,但在数字社会,人工智能、移动通信、3D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为构建仿真法治生活场景,构建“数字技术—法治—教育”相融合的法治生活场景,进行法治教育理念创新,优化法治教育教学过程提供技术支持。二是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具有多回路、交互式特征,受教育者能够以问题为导向结合自身的兴趣有针对性地选择查询检索,以获取其需要的相关法治资料。三是能够利用网络教学场域差别化对待受教育者。受教育者因学习基础、学习意向及学习进度不同而对法治教育内容的需求不同,针对基础薄弱的受教育者可从初级学习资料中由浅入深,不断扎实基础知识,而“吃不饱”的受教育者能够通过数字技术自行寻求相关法治教育资源开展更深度地学习与提升。
(三)
立体评测:数字技术融入法治教育评价过程
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法治教育评价能够指导法治教育教学,提升法治教育教学的实际效果。传统的法治教育考核强调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卷面考核、结果考核为主,缺乏对法律能力的考核,甚至在面向广大群众的普法性教育中缺乏相应的考核反馈机制。数字时代中,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法治教育的考核评价机制应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以建立立体多元为目标。数字环境下法治教育的考核评价,一是以数字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引导受教育者积极高效的参加法治教育学习,相关主体以网络数据后台跟踪评估受教育者法治学习的相关情况,倡导受教育者采用网络新形势学习法治教育内容,采用线上形式提交反馈。二是考核评价结果更加重视“法治性”,加强线下课堂与线上学习成果的转化,真正将法治教育的实用性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而非仅是存在虚拟空间的“花瓶”,引导受教育者积极成长为法治社会中的法治人。“法治意识、法治尝试、法治思维”是针对法治教育成效检验的重要内容,其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应以“法治能力和法治实践”的形式落地,而法治能力的增强、法治实践的丰富亟须在现实学习中实现。线上线下结合,以新型的法治教育考核评价推动法治教育效果的提升。
(四)
全面扩增:数字技术增配法治教育资源
法治教育资源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传统法治教育中,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是法治课堂,而在法治课堂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教师的教学,而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难以获得尊重,积极主动学习、创造的热情有待提升;教授内容形式单一、主要来源于教材单一渠道,实效性不强。数字时代中,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应用增配法治教育资源。一是人们获取知识、培养能力、互动交流的主要场所转变到了网络,短视频平台占据了大家的碎片化时间成为生活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QQ、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手机终端进行法治教育成为趋势。因此,以受教育者为中心,围绕其生活场域、生活习惯出发,开辟法治教育线上平台,统筹优质法治教育资源为受教育者积极参与线上互动学习提供平台。二是法治教育资源存储空间扩大,获取信息能力得到提升。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创建虚拟云以此作为存储介质扩大存储空间,将资源汇集成资源池,帮助受教育根据自身需求灵活便利的获取相关内容,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学习资料的内容,提升了受教育者信息获取、信息处理及信息表达的技能,同时创新了法治教育内容的展示方式,系统地将文字、声音、影响等内容单独或组合展示,增强了法治教育内容的生动性。多样化的情景通过综合性、多组合的系统融音像与实时于一体,形成“情景刺激”,不断提升受教育者对法治内容的精准把握和全面认知。
三、数字时代法治教育的现实诉求
进入数字社会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教育应当适应新的社会类型进入数字化更新阶段。但由于数字社会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数字赋能法治教育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
(一)
教育者数字素养亟须提升
生活中易于教授和学习的事物已经变得日趋数字化与自动化,教育者需担当起赋能受教育者提升数字法治素养的教育使命。数字素养即能够适应数字时代生活、学习和工作,批判和创新性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数字素养是数字时代的生存技能之一,在法治教育领域中尤其如此。一是利用数字手段实施法治教育行为,教育者的数字素养和法治素养亟须提升,具备较高的数字素养又具备较高的法治教育素养的综合性人才较为稀缺,或是难以熟练各种数字设备和软件操作,或是欠缺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和前沿的数字认知,抑或是缺乏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储备,难以掌握适合不同受众的教育理念精髓。二是教育者与受教育数字化技能水平提高不同频。数字社会中,受教育者作为数字技术的主要使用者,与受教育者相比,教育者处于信息占有的不利地位,更有甚者可能存在运用数字技术意识淡薄、掌握数字技术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教育者对新出现的技术工具使用较为生疏,不了解受教育者在相关数字平台上使用的语言表达习惯及方式,更谈不上运用受教育者偏好的语言表达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在运用更加新颖多样的媒体方式与受教育者进行交流沟通层面尚存在一些沟壑。
(二)
受教育者个性需求亟待满足
信息化时代的教育培养富有社会性与创造性的“信息的主人”,成为能够创造教育环境,形成自身的知识网,并创造出自身的探究方法的新型学习者。根据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为理论基础,增强受教育者参与度是数字社会法治教育实效性提升的重要举措。一是由于课程模式已从静态教学逐渐改变至动态,教育者的角色从知识“传递者”转变成法治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受教育者也转变成法治教育的主体,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进而增强法治学习的效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基于平等和谐的交流对话氛围,推动信息即时交流反馈,受教育者能够循序渐进地掌握法治知识,领会方法论内容,逐渐形成法治思维和个性,并且在沟通交流中从尊重生活体验和主观认识来提升法治理解,在彰显愉悦性、人文性和创造性的氛围中形塑法治精神,推动法治教育的发展。二是信息技术带来了大量的法治教育资源,但如何充分运用这些法治教育资源便是关键问题,倘使仅是机械地展示给受教育者或让受教育者观看,可能会降低受教育者积极参与的热情,难以形成更加直接有效的心理冲击,在群体的信息流中降低了个体的存在感,产生“群体去个性化效应”。单纯的数字化技术工具不具备主观识别法治教育学习效果的能力,恐难形成有效的交流,因此降低了个性化教学的针对性。
(三)
教育内容碎片化趋势明显
一切形式的公民文化培育或者教育都内在地包含着政治认知技能、政治参与技能和政治批判技能的培育或训练。新时代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信息资源,悄无声息地影响着我们的学习生活。数字社会既带来了海量的教育内容,同时也呈现出短平快的趋势。一是数字化法治教育内容应运而生,应予以重视。数字化时代,创造了数字化法治教育内容,即教育者使用多种数字技术整合、编辑和改进已有知识与内容,并创建出新的内容,例如,利用数字技术创造、创新重构教学内容;利用数字技术共享、扩散、整合教学内容等。二是数字化法治教育内容资源丰富,但深度有待提升。数字时代,教学时空日趋集成化、智能化与开放化,教育内容中多媒体素材、课件等数字教学资源愈加丰富,翻转课堂、慕课、微课、混合学习等基于数字技术的教学方式热度递增,培养数字时代知识丰盈、技能娴熟、精神高雅的法治公民的教学目标愈益清晰。数字媒体全天候、全方位更新信息,基本做到了与新闻事件同步,而其勃兴使教育内容传播得更加便捷,同时又使法治教育内容为适应这一变化而变得更为短平快,法治教育的深度有待加深。数字技术虽然为法治教育提供了新的传播载体,但同时也对进一步优化法治教学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
教育方式实效性有待增强
信息技术成功打破了传统的法治教育的局限,推动一体化教学资源建设多元化发展,形成自由组合式的教育实践模式,打破了资源分配的不均衡,是实现教育均衡化的重要手段。一是数字时代传统的法治教育模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在数字社会中,以人人互动、人机互动相融合的智慧教室设施及智能化的“智适应学习”模式,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语言处理技术为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先进的工具,便于教育者处理和把握工作中的规律,并不断丰富法治教育的参与形式,提升学习体验。但是法治教育在社会中的需求日益扩大,因此以往由政府主导的“精英式”传播模式难以适应数字社会的发展,法治教育呈现“供需失衡”的状态,推动法治教育传播向精准化宣传模式转变,从线上转到线下,让受教育者收获“沉浸式”教育,建构信息传达的语境感。二是法治教育宣传模式由“平面化”宣传模式向“立体化”转变,注重在培育受教育者法治素养、增强法治认同层面不断提升实效,我国数字化法治教育刚刚起步,任重道远,目前教育者们面临更高的素质水平准入要求、受教育者们面临法治教育需求难以得到精准满足、教育内容仍需摆脱短平快显著趋势、教育方式应注重速度与实效同行等各种挑战。
四、数字社会法治教育的路径探索
进入数字社会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教育应当适应新的社会类型进入数字化更新阶段。但由于数字社会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数字赋能法治教育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
(一)
提高教育者的数字技术水平
在大数据包裹着数字化的法治教育环境中,法治教育在角色功能发挥时,始终受到角色身份的各环节制约,教育对象的全过程审视,促使教育者在进行教育实践前培养自身数字能力、深化法治素养,在教育过程中为受教育者带来更易接受和更高质量的教育成果,实现法治教育者主导性与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动态融合。教育者在数字技术支持下应不断提升法治素养与数字素养。第一,建设法治教育师资队伍。法治教育的相关工作参与者既应具备较高的专业化水平,又要注重数字素养的提升,从而全方位提高法治教育成效,将法治教育与数字素养教学内容在课堂中相融合,为培养适应现代数字技术教育法治发展的新时代公民创造优质教师资源,以此优化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结构。创新法治教育研讨会形式,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开展线上法治教育教研会,方便、快捷地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第二,提升教育者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教育者应利用数字算法对教育对象行为数据的采集与分析透视出思想与行为的差距结果,并通过主动介入和深度学习提升数字技术搜集信息、挖掘研判、科学预测的能力,不断提升精准化教育的能力。第三,数字时代中,每个自然人将是“数字人”和“信息体”,身处于“身联网”的技术平台,数智治理平台化态势明显,因此应充分利用该特征,融法治教育于网格化、平台化系统之中,运用一网协同、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等途径,有效推动法治教育的传播实效,增强信息传递的效率。
(二)
满足受教育者的个性化需求
在数字时代,法治教育的实践离不开通过技术构建的场景化教育空间,在场景中实现法治理念的当场传播。这种场景能够消除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二元对立,使教育向“自我教育”转变。一是数字技术丰富了法治教育的场景,增强了其真实性、生动性,并降低了受教育者的“心理阈值”,增强了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实现法治教育的过程中,数字社会针对此项工作能够运用创新性的教育手段开展。二是运用数字技术将法治教育内容通过文本、图像、视频等不同形式展示出来,提升了法治教育内容的趣味性、具体化,增强了法治教育的可接受度,促使受教育者乐在其中。通过网络建立导航系统和特色网站,为受教育者提供交互式法治服务,将静态的法律内容以动态服务的方式展现出来,使受教育者在法治学习过程中更加满意。三是以数字社会中“微时代”为依托,借助人们对移动端的依赖,通过“微信”“微博”等推动法治教育内容,利用大数据算法,主动推荐符合受众喜好的法律内容,以此强化法治教育的效果。四是信息技术提升法治教育精确性。依托信息技术区分学生不同情境、特定阶段,并结合其成长经历等进行个性化、差异化和精准化教育。运用AI教学技术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体验,例如,数字教育应用产品的研发应用,通过采集学生的各项数据为学生量身定做、进行个性化设计,精准把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对学生因材施教,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随着信息技术日益智能化、互动化发展,法治教育教学方式的互动性和趣味性不断增强,教学模式实现“统一模式培养”向“个性需求培养”的转变,更加充分把握学生的认知规律不断提升法治教育教学实效。
(三)
优化法治教育的数字化内容
法治教育是为了适应公民教育的需要而产生的,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以法治教育的形式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全民普法”的重要途径,是法治教育的目标结果。法治教育必须以法学的一系列基本原理和理论体系为基础,数字时代,数字技术的运用应注重推动法治教育内容广度与深度共同发展,综合提升法治教育实效。一是在广度上,需要展现法治教育社会化的意识形态。法治意识培养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维权意识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习惯通过法治教育融汇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受教育者加强对自身遵纪守法的要求、深化权利义务理念。法治教育的内容应根据数字时代的新特征、教育对象的新情况进行创新,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融合,运用案例等对数字时代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予以阐释,提升受教育者的法治素养。二是在深度上,法治教育应注重法治经验、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等领域推进受教育者的发展和提升。运用数字时代的数字技术在法治教育中更加注重法治教育艺术性和系统性的提升,从法律知识体系、法治哲学及法治实践等领域充分挖掘法治教育内容资源,不断提升法治教育内容的深度。同时法治教育需要渗透至价值观层面,强调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共识。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层面结合数字社会的特征进行相关数字道德伦理规范等法治内容的宣传教育,以应对数字时代的发展逻辑,不断提升法治教育的实用性。
(四)
重塑法治教育宣传模式
数字平台的诞生及发展,改变了信息流动及生产生活的组织方式,为大量的信息引流提供了平台。由于数字平台对人们的行为和思维具有超强的支配力,网络普法的发展和运用上升至国家政策,但为避免由于政府支配降低教育活力,我国应探索“人机协同”和多主体参与的法治教育共治模式,推动法治教育与立法、司法、执法形成良性互动。第一,“人机协同”法治教育模式能够有效规避单一“人工普法”具有的低效性及单纯“机器普法”具有的片面性等问题。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中国的建设,我国各法治宣传单位发布了多款机器普法产品,例如普法机器人,为公民提供了实时的法律信息服务,弥补了人工普法的不足,增强了系统普法的实效。法治教育宣传模式的转变不仅能有效缓解“普法鸿沟”的现实问题,同时也能不断强化法治教育与立法、执法、司法的关系,进一步推进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中国的建设。第二,加强数据集成监测共享,深入各主体间的供给合作,匹配法治教育供应与需求。数字时代,以数字技术搭建智能法治教育模式,建构智能技术与法律间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供给联盟,破除数据壁垒,加强不同数据的沟通及集成,形成多元供给主体协同共治局面。
结语
数字时代中数字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推动着社会生产、生活、思维、交往方式等内容的变革,社会迈入数字文明,国家对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网络强国建设等做出了战略部署。而数字中国建设亟须法治建设、法治教育的保障和跟进,因此法治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系统中,法治教育已经不断被赋予数字化因素,逐渐形成“人智共治”的局面。本文结合当前数字时代的特征,剖析法治教育的价值特征,现实诉求及路径探索,为数字时代的法治教育发展提供了理论的参考和借鉴。今后的发展中,我们需利用数字化手段同时处理好法治教育整个过程中教育者、受教育者的双向互动关系,同时关注法治教育普适性与深入性的内在要求,以更加合理化、创新化的教育模式来共同构建数字化法治教育。
原标题:《刘玉娟 吴睿|数字时代法治教育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