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法院
笃法 厚德 致公 惟民 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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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债权人以对方欠账为由把车开走,让有理变成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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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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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某以原告李某欠钱未还为由,在未经李某许可的情况下将李某的车辆开走不还。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车辆。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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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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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被告以欠款为由开走原告车辆侵犯了原告对该车的所有权,被告应当将该车返还原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辩解的欠款纠纷,系另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因此,法院判决王某将其开走的车辆返还给原告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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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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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本是天经地义,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任何人非法扣押。扣押车辆只能由法定部门行使,公民个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盲目使用私力救济,是被法律禁止的。虽然被告开走原告的车辆是为了索要债务,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车辆。私自扣押没有合法性,所以即便是欠债,债权人也不能使用扣押对方财物的方式要债。维权需理性,务必冷静、合法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忌有理变违法。
原标题:《【以案释法】欠账开车,有理变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