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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也被称为“人生第一证”,是新生儿户口登记、预防接种、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时必备的依据和凭证。11月6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湖北襄阳健桥医院院长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本,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政协委员,请他们从专业角度进行解读。
打拐志愿者网络发文揭露黑幕
“襄阳健桥医院院长勾结网络中介,以近10万元价格售卖出生证及疫苗本。”11月6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网名)在网上发文,举报湖北襄阳健桥医院院长叶某芝,称其勾结多地中介团伙,利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办理出生证信息,物色客户,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本。据上官正义了解,这些贩卖出去的《出生医学证明》“真实可查”,有的是给被拐卖的孩子,有的是给代孕的孩子,有的是给弃婴,用来“洗白”孩子身份。
据上官正义介绍,买证者只需提供身份信息,支付9.6万元,医院方面就会按照“正常”生产流程,在医院办理建档、产检、住院、分娩、出院等全套“真实”信息。“生产”两天出院后,客户就可以带着“孩子”前往该医院采集足底血。如果不能带孩子前往医院采集足底血,需要加1万元,由医院安排其他婴儿替代采集足底血。全部过程最长7天即可完成。
此外,该医院还提供全国版本的疫苗接种本,可以按照新生儿出生流程“打疫苗”,疫苗本相关网站均可查询乙肝及卡介疫苗注射记录、注射日期、疫苗生产厂家及疫苗批号。据上官正义提供的暗访视频显示,涉事的叶姓院长曾向他们介绍如何避免有关部门的核查,并承诺有关证件可上网查验,“就跟你在这生的孩子一模一样,真真实实办住院、办出院,然后三网都有。”
上官正义告诉媒体记者,经过一年多的暗访,他掌握到贩卖出去的出生证明涉及北京、山东、四川、甘肃等地,均已成功落户。上官正义还表示,“今年以来他们以11万元和16万元的价格,把两个婴儿卖到四川和广东。中介说是亲生父母遗弃的孩子,具体还需要警方核实。”
11月7日下午,襄阳市卫健委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该通报称,11月6日晚,工作专班进驻涉事医院,连夜询问了相关人员,并封存了相关资料作进一步核查。11月9日,襄阳市公安局针对健桥医院院长叶某芝被举报贩卖出生证明及婴儿一案有了初步调查进展:已查实,叶某及相关人员今年以来贩卖了5份出生证明和配套疫苗本,至于其被举报贩卖婴儿的情况,因调查环节较多,还在调查核实中。截至11月12日,涉事医院妇产科已停业整顿,该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限已被停掉,叶某芝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另对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相关调查侦办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那么,襄阳健桥医院到底是怎样一家医院?据工商信息显示,该院是一家民营医院,注册资金875万元,大股东正是院长叶某芝。2018年至2020年,该院共有7条行政处罚记录。目前,该医院官网暂时处于“无法访问”状态。
相关人员涉嫌多重犯罪
襄阳健桥医院公开贩卖出生证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相关人员和涉事医院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政协委员。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刘建国认为,从目前报道的案情来看,这是一起由叶某芝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以医院名义伪造身份资料办理虚假身份内容的《出生医学证明》,并非法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案件,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如叶某芝等人明知是他人拐卖儿童的情况下,仍向其提供被拐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帮助的,则可同时构成拐卖儿童罪。
据上官正义提供的视频显示,院长叶某芝表示:“我们犯的是死罪!”说明对于倒卖《出生医学证明》的严重性,叶某芝很清楚,但她依然选择了铤而走险。刘建国说,这二者刑期相差巨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最高刑期为10年,而拐卖儿童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由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立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拐卖儿童罪。刘建国认为,这种情况下,通常会直接追究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具体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单位本身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负法律责任,相信待事件调查清楚,后续的行政监管处罚必然会到位。”刘建国说。
那么,和叶某芝一同贩卖出生证明的医院工作人员可能涉嫌什么罪名?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刘建国表示,第一种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另外一种是在明知是他人拐卖儿童的情况下,仍向其提供被拐卖儿童的出生证明、健康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则应当定性为拐卖儿童罪的共犯。以目前情况来看,存在多次出售出生证明,包括作假疫苗接种记录,伪造成本院住院孕妇分娩孩子的情况,就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帮助犯。而利用医院工作的便利条件了解情况,在有偿买卖儿童之间做区间介绍的,也一样是拐卖儿童罪。那么,在上述的这种明知的认定上,根据案件中相应的证人证言及涉案人员的供述,结合其中涉及的买卖出生证明的人次、次数,以及是否明显违反相关工作流程、规章制度,都可以综合判断,如果存在多次多人且以此谋利为业的情况,则很有可能在实务中被推定为明知的。
既然明知贩卖出生证明会受到刑事处罚,为什么仍有人铤而走险选择犯罪?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执行主任郝运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电子证照系统更新较慢。国家卫健委提出将实现全国一体化出生证明电子证照系统的深度应用,实现出生证明在线核验、医学信息共享复用。但由于地域差异,出生证全国大联网的进程仍未完全完成,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二是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打击需要加强。根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相关类案的搜索,发现近3年来被查处的伪造、变造、贩卖出生证明的犯罪案件仅有5起、行政处罚案件仅有6起,但现实中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仍然猖獗且未被铲除。“三是庞大且‘各取所需’的利益链,这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郝运清认为,出生证明贩卖者、中介、买方三方组成利益链的闭环,形成了互惠互利、各取所需的关系,但归根结底,买方的需求才是灰色利益链条的源头。
那么,监管部门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国信嘉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牛小苗表示,根据相关报道,健桥医院院长叶某芝曾因非法节育手术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按医师法规定,其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非法提供引产手术被判刑,属于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规范的行为,理应吊销其医师执业资格。受到刑事处罚,即使不被吊销资格,也有长达5年甚至是终身的行业禁止时间。但叶某芝一出狱就直接担任院长,明显有违常理。至于这到底是相关监管部门因疏忽大意而监管不到位还是另有原因?牛小苗认为,其中可能会涉及到行贿罪与玩忽职守罪,要等待后续调查才可下结论。
对于此起贩卖出生证明事件,委员们均认为,该行为不仅违法,还会给拐卖儿童案件的侦破和追查带来严重困难,导致无数个家庭悲剧。同时,医院、医生伪造、贩卖出生证明,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践踏了社会公正和道德底线,是对新生儿及家长的严重伤害,应当严惩。
严管重罚杜绝再次发生
对于如何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几位政协委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刘建国认为,涉事襄阳健桥医院把出生证和婴儿明码标价,伤害的是其他医生的“仁心”,是老百姓对医疗体系的“放心”,更是社会成员对政府公信力的“信心”。他建议:一是加强行政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出生证等相关事务。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执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加强侦查力度。从相关报道来看,本起案件不仅仅是单纯的贩卖出生证明,其背后亦可能隐藏着人口交易、权钱交易等,侦查机关应全面彻查该案背后利益链,防范更恶劣的犯罪行为发生。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应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让他们认识到买卖出生证明的危害和后果。同时,也应加强生育观念的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育理念,尊重和保护每一个孩子的生命权利。
牛小苗注意到案情的一些细节,如医院出具出生证明的具体数目包括废弃的出生证明的纸张,她认为,要有专门的记录以及严格把控废证的处理流程,每一张证件都要做到有迹可循。在相关工作的监管上,应当设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以防管理人员监守自盗。
鉴于出生证全国大联网进程仍未完全完成,牛小苗、郝运清建议尽快实现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全国联网、异地跨省核查,以便公安机关在登记入户时进行基本信息查证和第三方监督。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治教育、医德医风建设、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掌握辖区内证件发放、签发、库存情况。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加强证件存储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对证件毁损、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察能力,防止失职渎职事件的发生。此外,为防止从内部出错,两位委员还建议加强对出生证管理人员的监督,规范户籍管理部门关于新生儿落户的相关制度。
原标题:《贩卖出生医学证明,到底犯了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