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持续深化醉酒驾驶案件诉源治理,从源头减少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数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11月13日下午,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交运局,组织辖区内的所有驾校教练及部分学员共计150余人旁听危险驾驶案件庭审活动,进一步深化预防酒驾、醉驾宣传教育工作。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16日,被告人刘某某在丘北县腻脚乡架木革村民委架木革村小组亲戚家吃饭时饮用高度白酒,饭后自己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返回县城。22时46分许,刘某某驾车驶至新城区烧烤街路段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尾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血液乙醇含量鉴定,刘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3.69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刘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刘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
庭审结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实施当庭逮捕,案件承办检察官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向驾校教练及学员进行以案释法,告诫大家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酒醉、醉驾给自己、家庭、他人和社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危害,要敬畏法律,摒弃侥幸心理,拒绝危险驾驶的为,时刻绷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根弦。丘北法院通过组织驾校教练和学员“零距离”旁听庭审,既彰显了庭审威严,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更有助于提高群众对“酒驾”“醉驾”危害性的认识,加深其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拟稿|李云飞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驾校教练和学员旁听“酒驾”案 以案释法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