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法律咨询公司”等黑代理

当下,伴随着大众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并不具有诉讼代理资格却越权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机构和个人。此类机构和个人往往不具有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冒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递送印有律师、助理等名称的名片,通过微信、快手、抖音等社交软件包装推介自己。更有甚者,作出诸如保证构成伤残、保证案件胜诉、保证能帮助当事人快速单边离婚等承诺,来取得当事人信任。对此,要谨慎对待。

实践中发现,大部分法律咨询公司或伪装成所谓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在接受委托后,通常只能提供代书、网上立案等无需直接到法院出席的非庭审活动。一旦老百姓的法律纠纷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后面再做补救会难上加难。即便部分机构和个人在接受委托后,会违规将诉讼案件转委托给律所律师,但对当事人而言,风险依旧不小。

普通大众往往缺乏法律常识,诉讼能力较弱,遇到纠纷时会病急乱投医,容易给一些投机取巧的公司和个人以可乘之机。加之上述机构、个人善于包装,夸大宣传,承诺包赢官司,一时竟难以分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代理案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法律工作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此外,可以委托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但无论如何委托,均须提交相应的委托手续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因此,当事人在选择收费代理人时,应正确识别,审慎注意以下事项,确保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

第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均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盖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公章,附有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照片、所属执业机构、执业证号等信息。

第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均可查询。

第三、聘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时,应与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该机构统一收取费用、开具票据,并指派代理人。

第四,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不得在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中任职的,也不会承诺百分百胜诉。

此外,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出庭诉讼。但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承诺当事人无需到庭,帮助其单边离婚的就要更加谨慎。

总之,法院对是否有代理人的案件不会区别对待,广大群众在遇到纠纷时,可以亲自参加诉讼;若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在正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选择诉讼代理人,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杨荣春

原标题:《警惕“法律咨询公司”等黑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