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新亮与被执行人吴瑞光、吴勇、衡阳市星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瑞光、吴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吴瑞光,男,196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社区五一路67号13栋207户。
被执行人:吴勇,男,198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社区五一路67号13栋207户。
执行案号:(2021)湘0407执1286号。
执行依据: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21)湘0407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4民终256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8 3249.78元(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等)。
悬赏事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瑞光、吴勇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债权的10%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吴瑞光、吴勇下落线索并配合本院找到其本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 000元奖励。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有效。
举报途径: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部门:执行指挥中心
原标题:《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