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日前印发《海南省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海南省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海南省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的定义、总体要求、规划设计标准、建设内容标准、经营管理标准及综合效益标准等作出规定。
《建设规范》明确
▽
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以下简称“垂钓赛事基地”),是指符合政府规划要求,基础设施设备完善,以休闲娱乐、体育运动为目的,依托休闲渔业垂钓资源,利用岸堤、岛礁、沙滩、矶石、海洋休闲渔船等,开展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垂钓体验等经营活动,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休闲渔业垂钓场所。
垂钓赛事基地救援设施设备、防护设施等应齐备、有效,应与当地的水上救援机构建立常态协作机制,具备快速及时实施救援的能力。开展海上垂钓活动的,应当配备冲锋艇等救援设施设备。鼓励垂钓赛事基地配备一定比例的裁判员,利用海洋休闲渔船开展海上垂钓活动的基地应当配备驾驶员、安全员,开展赛事活动时应当对参赛人员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非赛事活动时应当对游客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
垂钓赛事基地应当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优先选择邻近传统渔村、渔港、靠近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水域,具有地方特色、垂钓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通信网络设施完备的地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条件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住宿设施,适当建设或改造民宿(民宿酒店、客栈等乡村住宿场所)、酒店,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或采用其他替代方式满足消费者住宿需求。
《暂行办法》规定
▽
垂钓赛事基地的认定每年开展一次,运行监测每两年开展1次。
申报主体须为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垂钓赛事组织策划、休闲垂钓、增殖放流体验、渔家民宿、赛事节庆、科普教育、水产购物等相关业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申请条件方面——
● 要求具备参赛队30个以上或参赛选手100人以上同时参赛的条件,每年举办2次以上垂钓比赛;
● 利用海洋休闲渔船开展海上垂钓活动的基地,应具备可停泊30艘以上船舶的条件,配套10个以上固定码头泊位;
● 开展淡水垂钓活动的基地,相关活动须在岸上进行,应具备50亩以上活动水域;
● 在岸上开展活动的基地,应配备满足参赛队30个以上或参赛选手100人以上同时参赛的钓位;
● 年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
● 此外,还应在周边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能够融入当地全域旅游圈或纳入精品休闲渔业旅游线路;
● 直接吸纳本省转产农(渔)民就业占聘用员工总数30%以上;
● 近三年区域内未发生重大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
原标题:《垂钓赛事基地怎么建?海南明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