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好友相聚、饮酒助兴、增进情谊乃是人之常情,但饮酒切记把握好“尺度”,否则将乐极生悲。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饮酒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2022年10月,被告李某、杨某、刘某三人与死者丁某在李某家聚会饮酒结束后,又一同前往团结乡长坪街吃烧烤。在吃烧烤过程中,丁某因过度饮酒,不时便已醉酒,随后被告李某等人陆续离开,只剩丁某一人在街上。丁某因醉酒找不到方向,走到了团结乡长坪街的变压器旁时因醉酒不慎摔落到河边导致死亡。
死者丁某的亲属认为,在喝酒过程中被告李某等人明知丁某此前已经饮酒还对其进行劝酒,导致丁某过度饮酒甚至出现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最终摔落河边而亡,并且经司法鉴定:丁某为醉酒状态下高坠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根据四人共同饮酒事实及鉴定结论,丁某亲属认为三被告并未尽到法律上的照顾、注意提示义务,致使丁某酒醉后无人照顾,不慎坠落河边导致死亡。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杨某、刘某三名共同饮酒人连带赔偿因丁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40余万元。
因案件涉及当事人多,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各执一词,庭前、庭审过程中始终无法达成和解。三被告坚持以事发后已经赔偿6万元丧葬费为由不愿再对原告方进行任何赔偿。承办人刘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继续加强当事人的思想引导工作,通过电话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最终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因已支付6万元的经济赔偿,酌情考虑由被告杨某承担20000元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刘某各承担40000元的赔偿责任,定于2024年7月30日前付清。
好友相聚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聚会饮酒应保持理性、量力而行。喝酒有量,劝酒有度;美酒虽好,切莫贪杯;相互照顾,共促和谐。
文|陈仁香
图|来源网络
原标题:《【以案示警】为图气氛,劝酒+弃之不管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