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酒后驾驶危害大,千万别抱“侥幸”心

酒驾醉驾的危害

不言而喻

交警蜀黍也是天天提醒,时时告诫

但总有人把蜀黍的告诫当做耳旁风

一旦被查,悔之晚矣

今天,曝光几起典型案例

希望驾驶人朋友能从中吸取教训

NO.1

10月10日14时50分,张某驾驶牌号为晋KRL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南河底村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榆社公安交警当场查获。

经酒精检测仪精确测试,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NO.2

10月11日15时24分,杨某驾驶牌号为晋AF5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南河底村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榆社公安交警当场查获。

据了解,杨某中午跟朋友吃饭喝酒后,觉得中午应该不会查酒驾,遂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精确测试,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NO.3

10月16日21时10分,李某某驾驶牌号为晋K77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峡南线15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榆社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呼气测试,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NO.4

10月20日14时7分,赵某某驾驶牌号为晋KVT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迎春北路丁字街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榆社公安交警当场查获。

赵某某路遇民警查车时本想绕道躲避检查,这一举动立刻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面对民警的询问,赵某某表示自己只喝了一点点,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NO.5

10月22日13时38分,宁某某驾驶牌号为晋KTH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峡南线,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榆社公安交警当场查获。

宁某某被民警查获时,表示自己就喝了一小口,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宁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为什么不能酒驾?

因为危险!

在酒精的作用下会发生什么

你根本无法预料!

酒驾的危害

0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04

心理状态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05

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务必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一次心存侥幸

可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无论在何时何地

都要遵守交通法规

自觉抵制酒驾

原标题:《【冬季行动】酒后驾驶危害大,千万别抱“侥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