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兴安盟中院党组认真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持续强化执行攻坚,落实“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办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能动司法、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积极运用府院联动等机制,增强实质性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成效,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兴安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鑫成功调解一起兴安盟辖区涉案标的达2.28亿余元的涉企执行大案。

本案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执行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生态旅游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被执行单位未按约定日期交付工程款。今年3月,兴安盟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被执行单位给付工程款2.28亿余元并支付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兴安盟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案,陈鑫院长亲自作为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细致分析案件形势,与执行法官认真研判,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及审理过程。查明被执行单位属于财政拨款单位,自身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和履行能力,案款给付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配合,致使执行陷入困境。

执行期间,陈鑫院长积极优化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向盟委行署主要领导汇报案情,强化与被执行单位的沟通联络,寻求解决办法。亲自约见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对其耐心解释,表示将积极推进执行进程。派执行干警先后三次到涉案单位与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告知案件拖得越久,由此产生的利息日益增长,对信誉影响也越大,释明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针对企业因资金周转不畅拖欠数百名工人工资,若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信访等问题发生,造成新的社会矛盾,陈鑫院长决定加快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陈鑫院长与执行干警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定分止争,实质性化解矛盾,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在不懈努力下,最终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愿放弃了部分欠款和利息,双方约定该案欠款分三期支付,当日即给付首期7000万元欠款。至此,这起涉企执行大案最终以和解的方式圆满解决。房地产开发公司特此向兴安盟中院赠送两面锦旗以表感谢。


下一步,兴安盟中院将以深入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张军院长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保障作用,积极协调,多方联动,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在执行兑现上下足功夫,推动执行工作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兴安盟中院:院长亲自办案 成功调解我盟辖区2.28亿元涉企执行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