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闻广播 | 光泽检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 助力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

武夷山国家公园生物资源丰富且弥足珍贵。规划总面积1001.41平方公里中,其中光泽县境内面积就达251.96平方公里,占25.15%,核心保护区180.7平方公里,更是占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的36%。

近年来,光泽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探索建立了“依法严惩+公益诉讼+宣传教育+综合治理”为一体的生态检察新模式,深挖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本期检察故事,请听《“零容忍”!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

2023年2至3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郑某某、杨某甲、范某某、杨某乙、陈某某六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工人擅自到光泽县域各处山场上采用掘根的方式,盗窃他人所有的小叶赤楠灌木,共计15车,除1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外,剩余14车均被吴某某雇佣大货车运至浙江省金华市出售。经鉴定,涉案15车小叶赤楠价值共计168800元。

光泽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五级检察官助理

刘祯榕

该起案件不能说是普通意义上的盗窃案件。大部分盗窃小叶赤楠的案发地处于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区域内,涉及面积达270余亩。其次,该案盗窃的对象是小叶赤楠,也就是大家俗称的“乌生子”、“中秋子”,是山上的一种灌木,具有很好的保持水土作用,结出的果实还能为鸟类等野生动物提供食物来源,具有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比传统已伐倒的林木价值更高。被盗窃的小叶赤楠最终被售卖用于盆景栽培,因此该案的盗窃手法是掘根盗窃,也就是连根带树一起偷走。

该案涉及面广,取证难度大。挖掘的地点不仅有福建省,还有毗邻的江西省,而售卖的地点又主要在浙江省。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侦查,并就案件定性、追诉范围、初始侦查方向等方面提供了引导和建议。检察人员协同侦查人员赴浙江省金华市等销赃地点调查取证。所有涉罪的赃物均被查获,并现场固定证据。而该案的另一个难点是民刑交织,区分较复杂,检察机关又该如何破解?

光泽县人民检察院 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蔡 宇

经过询问林权所有人、核实林权所有人以及相应的采伐经过这些调查核实工作,最终将吴某某等人在江西省的采挖行为以及福建省内部分的有事先经过民事商议活动的挖掘行为定性为民事法律行为,确定吴某某等人盗窃了13次15车,通过与价格认证中心多次讨论商议,比对同时期小叶赤楠市场价值,结合售卖价格等因素,最终确定每车价值11000元。

吴某某是本案主要犯罪活动的发起人和推动者,是共同犯罪行为的组织者、出资人、销赃者和非法利益分配者,而杨某甲系累犯,是共同犯罪的重要参与人,且在本次犯罪期间曾被公安机关调查,但两人经串通他人实施包庇,之后仍持续作案,不予羁押存在串供和干扰证人作证的危险,对吴某某、杨某甲决定批准逮捕。

光泽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五级检察官助理

刘祯榕

在审查起诉阶段,本案的六名犯罪嫌疑人都自愿认罪认罚,但都有想不明白的地方。经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最终都心服口服。比如:明确犯罪嫌疑人所谓的“山价款”并非是民事上的买卖行为,而是被告人预先准备好的、在偷窃不成时的“补偿准备金”;至于犯罪嫌疑人分赃数额的多少、是否有亲自到盗窃现场,这些与盗窃罪的成立没有必然联系。

为了能科学准确判定案发地域与武夷山国家公园的关联性,检察机关有效运用与相关部门会签的《关于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中的专业协作机制,向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调取高清遥感成像卫星图片、和区域图等资料。后会同公安机关运用无人机、奥维地图等科技手段对现场勘查进行复核。2023年8月22日,光泽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吴某某等六人提起公诉,建议判处3名被告人4年以上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2名被告人1年以上有期徒刑,都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资源安全实施严格保护,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助力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发展。对该案严厉查办不仅有效保护了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资源安全,更通过规范市场秩序,优化了关联产业的营商法治环境。

原标题:《福建新闻广播 | 光泽检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 助力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