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未采取密闭措施,罚!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空气质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推进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以更加细的管理、更加密的巡查、更加严的执法,不断加大车辆未密闭、道路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案件详情

近日,我局直属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一辆运输泥土的轻型自卸货车在月泉路辅路上行驶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我就是图个方便,想着没有多少路,车开的也很慢,不盖也没事,以后开车上路我一定会做好措施的。”鉴于当事人未造成道路遗撒,且积极配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法作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全面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法条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原标题:《车辆运输未采取密闭措施,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