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儿童骑扭扭车绊倒60岁广场舞大妈,法院执行员2小时释法明理化解心结

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伊宁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3+”执行方式,即加大执行力度、加强释法明理、强调善意文明执行,执行中注重释法明理+多种执行措施并举,化解被执行人的心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3岁儿童骑扭扭车

绊倒60岁广场舞大妈

原告张某在小区跳广场舞时,没有想到会“走来横祸”。

在她的身后,3岁的小郭骑着扭扭车,撞到了张某的腿上。张某在摔倒过程中,用右手撑地,致使右手桡骨远端关节面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

起诉至法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小郭的监护人郭某、马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7.4万余元。

法院判决后

案件执行有点难

该案系郭某、马某的孩子小郭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引起的侵权纠纷。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对侵权事实的发生各执一词,郭某情绪较大,对法院工作不配合,对案件执行工作也有负面情绪。

郭某、马某居住外地,因马某系残疾人,而郭某名下财产仅有一辆有抵押贷款的从事道路救援的车辆。法院首次仅执行到位2.3万元。

执行员2小时释法明理

被执行人放下多年心结

今年6月,张某申请案件恢复执行,要求对郭某名下抵押车辆进行处置。

执行员闵晓虎在拿到案卷后仔细研读了执行依据,电话通知常年在外地的郭某配合法院执行,但郭某依旧不配合。

考虑到实际扣押处置车辆难度较大,执行员另辟蹊径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后,却有“意外发现”,郭某为其儿子小郭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

执行员立即前往保险公司,冻结后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郑重告知郭某,如不按照法院规定的期限前自动履行案款支付义务,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将对其给孩子投保的保险采取强制措施,划拨保险的剩余现金价值,并释明相应的损失和不利后果。

郭某收到法院通知后,从外地赶到法院,情绪依旧很激动。

执行员严正告知其尊重法律权威、尊重判决书既判力,见其稍微冷静后,执行员又耐心从判决结果到执行过程做释法明理的工作。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交谈,郭某对执行员说“法官,听你今天这一番话,这个案子我也想通了,我愿意借钱自动履行,给我10天的时间,我去凑钱,给完就完了,我也不折腾了”。

最终郭某在7天内把案款缴纳到法院,申请人张某也已领取了案款。

至此,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耐心化解被执行人心结后,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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