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3年9月15日13时许,界河镇崔官庄村村民赵某某与葛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争吵打骂过程中,葛某某不慎受伤。送至滕州市人民医院救治,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出院后,葛某某联系到赵某某,要求赵某某支付全部治疗费用,并赔偿其交通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赵某某没有同意,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葛某某找到了界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界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事件经过,并在此基础上核实了相关证据资料。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界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调解员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先与葛某某进行沟通,通过释法析理,让葛某某了解到人身损害的法定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虽然是赵某某造成的后果,但毕竟是乡里关系,抬头不见低头见,要相互做出让步和谅解。在对赵某某的调解工作中,调解员着重强调她致人轻伤而不能取得他人谅解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他人轻伤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条,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得不到对方的原谅,那么是没有从轻或者是减轻刑期的可能性。赵某某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对自己的冲动并吵闹打骂后悔,表示愿意赔礼道歉。

界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了解到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就此纠纷的化解达成了一致意见:赵某某一次性赔偿葛某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整。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保证不再因此事再起纠葛,做到案结事了,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原标题:《界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