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公证:率先出具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

全市率先

近日,昌邑市公证处出具首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开启了公证参与刑事辅助领域的初步尝试,走在了全市办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业务的前列。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昌邑市公安局、昌邑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率先联合制发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公证参与刑事辅助确立了制度依据。

提存公证办理

该制度实施后,昌邑市公证处迎来了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申请。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为表示其有悔罪表现且对受害人有赔偿意愿,主动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于公证处。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真实意愿,告知了提存赔偿保证金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相关权利义务,并耐心指导其将赔偿金汇入指定账户。当日,公证处就为当事人出具了提存公证书。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一次刑事司法政策创新,是指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与被害人的诉求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自愿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酌情从宽处理的办案制度。保证金提存数额一般适当高于犯罪嫌疑人依法应予赔偿费用,具体数额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愿决定。公证处是法定的提存部门,在金融机构设立有专门的提存账户,能够保证赔偿保证金专款专用。

优化提升

昌邑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部门联动,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建立快速反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处罚与安抚间找出最佳效果结合点,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彰显人文关怀,共同推进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我市有效施行,跨出了提存公证的扎实一步,亦推动我市刑事办案制度及司法实践迈上新台阶。

原标题:《昌邑公证:率先出具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