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从明年起实施分时电价 居民和农业用电除外

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显示,云南拟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分时电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

居民和农业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

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

《意见稿》提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所有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和农业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另文明确。

分时是按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划分,即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7: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输配电价(含线损)、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值得关注是,《意见稿》提出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即1月、3月、4月、12月的每日10:30—11:30、17:30—18:30共2个小时执行尖峰电价,每年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实时调整;尖峰时段电价在本月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根据省能源局和云南电网公司对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状况的研判,上浮比例可原则上不低于30%。

此外,云南还提出建立损益分摊分享机制。就是说,峰谷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由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云南电网公司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按月清算。尖峰电价资金优先用于平衡电力尖峰资金需求,剩余部分由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分享。

同时,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状况、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消纳、经济运行情况等因素,评估执行效果,加强分析研判,对分时电价机制适时动态调整。

《意见稿》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可通过电子邮件fgwjgsfc@yn.gov.cn或信函方式: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8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联系电话:0871-63116739反馈意见。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拟从明年起实施分时电价 居民和农业用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