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行时】和县法院:农用三轮车载人“驶”不得,引发事故成悲剧

农用三轮车载人“驶”不得

引发事故成悲剧

以案释法

农用三轮车因其方便、快捷,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使用者的违规载人、无牌无证、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让农用三轮车成为交通事故的“帮凶”。在路面不平、陡坡等路况下,农用三轮车极易侧翻引发人员坠落,甚至可能导致群死群伤。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某日凌晨,霍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到和县某村接四名帮手到自家摘豆子。返回时车灯故障,霍某便叫其丈夫打手电筒照明。2时许,当车行至和县某路段时,三轮车碰轧到货车遗洒于路面的土块后侧翻倒地,造成霍某丈夫和其他同车乘客4人受伤。其中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霍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经和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死者王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胸部损伤死亡。

裁判结果

最终和县法院认定,被告人霍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夜间在车辆灯光不能正常使用,不能保证安全时,冒险行驶,未能发现路面土块,造成车辆侧翻,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霍某应对该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认罪认罚、自首、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心语

本案是一起因驾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引发的悲剧,令人唏嘘。农忙时节,被告人因自家豆子成熟请他人帮忙,但碰上路上货车遗洒的土块,导致车辆侧翻,引发了一死三伤的悲剧。在此,提醒广大农用车驾驶人,别因便捷冒危险,严防农用车违法载人,从自身做起,遵守交通道路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原标题:《【普法进行时】和县法院:农用三轮车载人“驶”不得,引发事故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