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诉前鉴+诉前调”持续发力,解纷速度再破“记录”

9月4日下午,英山法院杨柳法庭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收案当天迅速结案。纠纷的圆满化解,得益于英山法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采用“诉前鉴”无缝衔接“诉前调”的高效解纷模式。

2021年3月,被告刘某2承包了村委会发包的公路拓宽工程,后原告刘某1在被告刘某2的邀请之下,参与该项工程的施工。5月,原告刘某1在敲打石头的过程中,石头粉状颗粒不慎飞溅到眼中,后续辗转多所医院进行治疗,产生数万元治疗费用。由于三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刘某1便将刘某2、村委会诉至英山法院并提出诉前鉴定申请。

承办法官方芳在仔细翻阅案卷后,召集原、被告三方在启动评估鉴定前进行协商,认真倾听三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理清了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了解到刘某1、刘某2系亲戚关系,对法官核算的各项损失也无异议,仅仅是被告对后续的伤残鉴定等级可能产生的伤残赔偿金抱有顾虑,三方调解意愿均较高。

考虑到原告伤情,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省成本,让赔偿款尽快到位,更好平息各方纷争,承办法官方芳立即组织诉前调解,结合审判经验,评估原告可能构成的伤残等级并计算出伤残赔偿金。经过法官融情于理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杨柳法庭于当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原告刘某1也向法院申请撤回鉴定申请。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并竖起大拇指为英山法院调解工作点赞。

过去,办理此类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因为法官需要凭借司法鉴定结论来明确各项损失,审理周期相对其他案件往往会更长。虽然部分原告起诉之前也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在诉讼过程中,如其他当事人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提出异议,为保障审理结果的公正,法院会同意当事人重新鉴定申请,诉讼程序会更加复杂。

为解决上述问题,英山县人民法院探索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本起纠纷的成功化解,进一步探索了“诉前鉴定+诉前调确”的新模式,既实质性地化解了矛盾纠纷,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次生动实践。

诉前鉴定是多元解纷的重要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目的,深度融合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用当事人认可方式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切实他们降本增效解忧才是公正司法为民的真正追求。

下一步,英山法院将继续深入推动“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改革项目”的先行区创建工作,主动将其融入多层布点、多点衔接、多方参与的的三调联动机制,建构鉴定靠前、调解前置、多调联动的多元解纷体系,推动纠纷化解驶上“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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