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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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人才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各大培训机构为了吸引考生报名,纷纷打出了承诺考试“包过”“不过包退”的旗号。但实践中,有的考生没有通过考试,要求培训机构退款时,培训机构却百般抵赖、拒绝退款。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小春(乙方、原告)与某培训机构(甲方、被告)签订《某考试课程合同书》,合同约定:
①所报课程为某考试笔试加面试课程,培训总费用为16800元,实际交付为13500元(备注:团报优惠3300元);
②笔试未入围,甲方按协议规定退还乙方扣除管理费后的相应费用10000元;
③笔试入围面试未入围,甲方按合同规定退还乙方扣除管理费后的相应费用8000元;
④笔试或面试未通过的,在招考单位公布最终录用名单后,可向甲方提交退费申请,甲方收到退费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协议签订后,原告于当日向被告转账合计13500元,被告于2020年6月14日出具收据。现原告小春考试笔试未能入围,请求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用10000元。
被告某培训机构辩称,公司法人已经变更,原告小春合同钱款交给了原法人,后期服务由我们提供。目前原告小春与原法人合同细节还要核实;退款应当先由原法人退还合同钱款,再退还原告小春。

法院判决
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某考试课程合同书》合法有效,双方就培训费用、退费条件及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告依约向被告缴纳培训费13500元,参加培训后并未通过相应的考试,双方约定的退款条件已经达成,被告不能以股东变化为由拒绝退款,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其教育培训费1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关于“不过包退”的约定是否有效?在此,法官给各位考生吃个“定心丸”。培训机构与接受培训者关于附条件退费的约定是平等主体之间作出,是培训机构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如未达到附条件目标,接受培训者可根据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主张退费。
但,“包过”协议也存在着“假借名校玩文字游戏”“名师名不副实”“机构捐款跑路”等风险。法官提醒大家,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寻找正规、大型的培训机构, 记得一定要提前签订相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以备不时之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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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机关党委
原标题:《宜案说法 || 培训机构承诺考试“不过包退”,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