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校园玩闹起纠纷 法院助力解矛盾

禁止高声喧哗”、“禁止追逐打闹”是学校走廊教室里常见的警示标语,学校在教学管理期间对学生提出这些要求,不仅有利于维持校园管理的秩序,更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学生的生命安全。但青少年天性活泼好动,尤其是在课间休息期间,嬉戏追逐难以避免,意外撞伤牙齿,学生惊心,家长闹心,学校痛心,本是同学之间的玩闹引发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近日,隆德县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在校未成年之间的身体权纠纷。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倾力释法说理下,原本矛盾和对立情绪较大的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及时兑现赔偿款,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某天下午,某小学学生张某在课间休息时间与李某追逐玩耍时摔倒,致两颗牙断裂,后张某家长要求李某家长赔偿种牙费用1万元。由于学校和家长对该事故的责任承担存在分歧,导致三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解决,两个孩子也日渐疏远了原来要好的伙伴关系。张某家长一纸诉状将李某及法定代理人、某小学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校园案件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化家长间、家长与学校间、学生与学生间的矛盾,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为妥善化解该起矛盾纠纷,隆德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开展调解化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围绕事故中的事实针对三方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进行了详实的释法、普法和分析说理,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出发,指出学生尚小,因玩闹引发的事故不必过于苛责,但后续家庭教育必须及时跟进。另外,张某受伤,其本人及家人遭受了身心痛楚,希望两方家庭及学校各自换位思考,理性看待此次事故,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指引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角度出发,以最佳最优的方式化解纠纷。

最后,就责任承担问题,法官再次明确向家长、学校释明了法律规定应尽的监护职责、教育管理职责及侵权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促使三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责任的缺失、缺位,主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李某法定代理人和学校共同赔付张某大部分损失,张某自己承担部分损失,该纠纷至此妥善解决。

法官温馨提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未尽到该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中磕磕绊绊难以避免,在发生纠纷后,侵权方家长首先应该平心静气地听取孩子对事实的陈述,引导孩子发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担责任,家长要以身作则,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受害方家长则应帮助孩子分析受伤原因,鼓励孩子勇敢面对挫折与伤痛,提高安全自护意识。学校则应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安全教育并落实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

校园安全无小事,学生、家长和校方作为其中的重要角色,应当携手并进、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起平安、和谐、友好的校园环境氛围,为保驾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撑起一片蓝天。

供稿:马秀秀

原标题:《【以案释法】校园玩闹起纠纷 法院助力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