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首宗!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

恐龙蛋化石属于古生物化石

为国家所有、受国家保护

禁止非法买卖

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

违法!违法!违法!

日前

源城区检察院起诉一起

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源城区法院判决

并于9月5日生效

这也是我市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

事件:

非法贩卖恐龙蛋化石获利16万余元

2020年7月起,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微信、闲鱼等网络平台公开贩卖恐龙蛋化石。2022年7月,民警在东源县仙塘镇一民房内将王某抓获,并现场缴获23窝合计166枚恐龙蛋化石。公安部门取证显示,王某共向38人销售恐龙蛋化石,累计获利16万余元。经专家鉴定,涉案的恐龙蛋化石均为白垩纪晚期恐龙蛋化石,具有一定的科研和科普价值。

判决:

赔偿16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1月,源城区检察院在实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线索互通机制时发现该案件线索,并意识到这是全市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便第一时间向市检察院报告了案件情况。市检察院决定联合办案,全程参与指导案件办理全过程。

经过多次走访河源恐龙博物馆,邀请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博士等专家召开论证会,检察机关认为,恐龙蛋化石是国家所有,当事人王某非法倒卖的行为导致大量恐龙蛋化石流失,不知去向,影响国家对古生物化石的管理秩序,造成国家资源的流失,损害国家利益,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的行为减损了恐龙蛋化石的研究价值、科普价值、美学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今年3月29日,源城区检察院立案,当天通过正义网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或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5月29日,源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16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法院综合被告人王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被告人王某作出上述判决。2023年9月5日,被告人王某在规定上诉期内并未提出上诉,判决正式生效。

说法:

非法贩卖恐龙蛋化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恐龙蛋化石属古生物化石,是恐龙地质遗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王某通过网络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并获利16万元,破坏了国家对古生物化石的管理秩序,导致大量恐龙蛋化石流失,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河源恐龙蛋化石以数量多、类型多样而著称,为科学研究提供了详实的实物依据。被告王某倒卖恐龙蛋化石的行为,使化石脱离了原始埋藏地,导致其所赋存的原始保存状态和底层信息丢失,造成其自然生态属性被破坏,其科研价值、地质价值、生态价值被减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新闻链接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守护世界奇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来助力 | 河源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 综合 | 河源发布、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 张汉青

校对 | 谢芳卉

审核 | 黄质旭

河源政法新媒体矩阵

河源反邪教

河源法院

原标题:《河源首宗!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