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对轻生者起哄怂恿,违法吗?

有些自杀者最初意图未必是自杀

或许是想进行维权

其间也充满令人同情的因素

然而围观者的起哄

加剧和推动了自杀者的轻生行径

从这个角度说

围观者的起哄、嘲弄

实质上就是一种支持和鼓励自杀的行为

而且是以言语等行为

挟持和要挟自杀者轻生

那么

对轻生者起哄怂恿违法吗?

Q

怂恿他人自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怂恿他人自杀的人因其对自杀者具有教唆、心理帮助的作用,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但并不绝对。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就需要分情况而论:

一、被教唆者是成年的、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其自杀行为没有损害到法律规定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并且完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教唆者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被教唆者损害到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于被教唆者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教唆者则要根据其侵犯的权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被教唆者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此时教唆者就是间接正犯,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如果被教唆者的自杀行为同时损害到刑法上的其他法益,那么教唆者还要同时构成多个罪名,从重处理。

倘若在他人自杀时,怂恿者对自杀者提供自杀工具、传授自杀方法、或者给予心理上的帮助,鼓舞、诱发其自杀的决心,一经司法机关侦查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关联性,达到刑法意义上的帮助犯,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晋”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police tips

良言一句三冬暖

恶语伤人六月寒

在生命面前

我们应心怀敬畏

珍爱生命,尊重生命

起哄看热闹的行为不可取

如果您还有什么想问的

请在评论区留言哦!

原标题:《【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对轻生者起哄怂恿,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