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案 | 辽宁法治报:小区内酒后开车被定为酒驾 他“冤”吗?

提要

小区内喝酒开车,是不是酒驾?同样是路,看似相同的案件,却有着不同的事实,裁判结果也就不同。

说案法官

赵紫峰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副庭长

案情

2021年1月24日凌晨,赵某某饮酒被送回小区后,在小区内部道路驾驶轿车被他人举报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后对赵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部门决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赵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仅凭物业公司的证明不能证实案涉小区内道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道路”,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赵某某进行处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沿某小区内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把车开到“××海鲜冷库”前方的一段路时,先后与4辆车发生碰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

法官说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小区内的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应当看该小区的道路是否作为公用路段允许车辆穿行使用。由此,“小区内的路”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类,完全开放式小区,出入口不对社会车辆进行任何拦截,社会车辆也无需出具任何手续就可自由出入的,这种情况当然应当认定为“道路”,可构成酒驾。

第二类,半封闭式小区,即社会车辆想进入小区,必须征得受访业主的同意,登记车牌号或者交纳一定的停车、通行费用。这种情况属于附条件的可进入小区,进入后可以相对自由地行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应认定为“道路”,可构成酒驾。

第三类,完全封闭式小区,只有本小区车辆才可进入小区,外来车辆经许可进入小区后应停放在指定区域,这种情况当然不应当认定为“道路”,也就不构成酒驾。

那么,除了封闭小区之外,还有哪些情况不属于“道路”呢?比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以及机关、学校内的甬道等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

我们通常说的酒驾,其实在法律上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叫作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自从入刑以来,醉驾已经成为占比最大的刑事犯罪,在个别地区甚至占到刑事犯罪的30%左右。一旦触犯危险驾驶罪,驾驶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即便酒驾车辆购买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他人的人身损害,基于交强险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的立法目的和本意,交强险内会先行赔付受害人,但是赔付后保险公司可以向侵权人进行追偿,所以最终的赔付主体仍是酒驾的驾驶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免责条款中,均约定了酒驾行为为免赔事由,在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义务后,也将免于向第三者赔付的责任。因此对于酒驾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最终的责任承担人仍是酒驾驾驶人。

大家应该清楚的是,无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范畴,驾驶人都不应该酒后驾车。

原标题:《法官说案 | 辽宁法治报:小区内酒后开车被定为酒驾 他“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