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气枪打鸟!竟把自己捕进“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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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你好,这里是派出所。

报案人:你好,这儿有人在用气枪打鸟,快来!

民警:具体在哪个方位呢?

报案人:就在某某街道某某村的树林头。

民警:打鸟的有几个人?

报案人:有三个。

民警:好的,马上来。

2023年6月的一个晚上,邛崃市某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打鸟,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刻前往现场。

民警将打鸟的吴某、汪某、周某三人挡获,现场查获猎捕工具、猎获物。三名违法嫌疑人对各自使用气枪捕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你们刚刚在那儿干啥?

吴某:打鸟。

民警:打的啥鸟?

吴某:斑鸠、竹鸡、白颊噪鹛。

民警:用啥打的?

汪某:用手电筒照着,拿气枪打。

民警:打这么多鸟干啥呢?

汪某:打来吃。

民警:知不知道打鸟是违法的?

吴某:就是图好耍,也没有在意是不是违法,现在我知道是违法了。

汪某:警官,我们就是图好耍。不晓得违法了。

经查明,2023年6月9日晚,吴某在树林里,用手电筒照鸟,违法猎捕鸟类26只,包括斑鸠、竹鸡、稚鸡。随后,汪某、周某向吴某借来猎捕工具,继续捕猎鸟类。当晚,汪某某猎捕了斑鸠、白颊噪鹛等18只,周某某猎捕了鸟类17只。

经查,吴某、汪某、周某所猎捕的鸟均为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三有动物”。因三人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邛崃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处理。

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三人处猎获物价值6倍的罚款,分别为吴某51000元、汪某32400元、周某30600元。【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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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宾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法规处处长 李建宏

野保及防疫专委会 秘书长 巫嘉伟

Q

吴某等三人打的鸟是保护动物吗?哪些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

A: 家根据野保法规定,收录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各省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此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叫华盛顿公约或CITES)附录Ⅰ、附录Ⅱ所列物种,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

案例中吴某等三人非法猎捕的斑鸠、竹鸡、稚鸡、白颊噪鹛均列入了国家林草局制定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法律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Q

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猎捕野生动物是怎么规定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开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Q

在保护野生鸟类方面,成都市都有哪些举措?

A:首先,四川省林草局、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编制了《成都鸟类保护简明指南》并向公众发放。其次,成都发布了《成都观鸟指南(第四版)》,其中还推荐了成都市区45处野生鸟类观察区域。第三,成都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持续开展野生鸟类救护和放归工作。第四,组织开展了成都平原越冬水鸟调查、成都青少年观鸟大赛、成都限时观鸟赛等活动,欢迎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到野生鸟类的调查和保护工作中,进一步摸清成都市野鸟家底。

原标题:《男子气枪打鸟!竟把自己捕进“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