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西宁一超市 因“反向抹零”被处罚

消费者在结账时,

商家抹个零头,

凑个整方便付款,

是再常见不过的操作了,

然而,

有些商家却“反向抹零”,

不但没有“四舍”,

反倒选择“五入”,

让消费很“堵心”。

近日,

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结了一起“反向抹零”行政处罚案。

消费者唐先生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称,西宁市城西区辖区某超市收银系统涉嫌存在“反向抹零”的现象(反向抹零是指在商品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商品未标明的费用)。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刻到现场检查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经现场对收银小票核算,该店收银系统确实存在“反向抹零”。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开展询问,该店负责人也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予以处罚。

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反向抹零”涉嫌违法,移动支付时代,经营者完全可以做到分毫不差,“精准扣款”,如遇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请尽量“让利”给消费者,所谓“反向抹零”只是薅顾客羊毛,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希望广大经营者明码标价,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这名业务员的“反向抹零”操作

虽然涉及的金额很小

但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储户在银行的存款,无论多少,哪怕一角一分,都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犯。对于侵害储户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轻者要受纪律处分,重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银行属于金融行业,随意对客户“反向抹零”实属不该,属于对储户的“侵权行为”。

但“反向抹零”并非个例。据媒体此前报道,一些商户也发生过对消费者的“反向抹零”操作,看似只是多收了几毛钱,但实际上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的这种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那么,作为消费者

在遭遇商家的“反向抹零”操作时

该如何维权呢?

一起来看!

维权方式

广大消费者遇到商家擅自“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多收取费用时,可以保留好销售单据,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维护消费者权益既是法律义务

也是企业的“商德”

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违了法

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

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来源 | 青海普法

原标题:《以案释法|西宁一超市 因“反向抹零”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