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都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咋还不判我离婚,网上不是说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吗?快判决我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吗?这可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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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丽和丈夫感情不和,双方各自在外务工,小丽认为婚姻矛盾重重,和丈夫观念不和,婚姻名存实亡,向法院提起离婚,但小丽的丈夫一直不同意离婚,双方一直无法确定离婚的条件,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时满6个月后,小丽又再次来到法院信心满满的提起离婚,心想“这可是我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了,这次肯定能离成!”
在小丽的认知中第一次诉讼离婚只是一道程序,第二次诉讼只是走程序就能达到其离婚的目的,但这是十分错误的认知。
02
法官说法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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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标题:《以案说法 | 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法院一定会判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