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38元衣服退货引纠纷 法官倾力调解促和谐

近日,临清法院通过线上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上购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孙国岩法官及法官助理王云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及时化解了双方因38元衣服退货引发的矛盾,原告撤回起诉。

基本案情

原告是深圳市某服饰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一家店铺。被告石某通过该电商平台在原告处购买了38元的女装T恤一件后,以“七天无理由”申请退货,电商平台将货款直接退还给了被告石某。原告深圳市某服饰公司以该T恤已经穿洗过为由拒收。为此,双方在电商平台上多次互相投诉。原告因平台不仅扣划38元补偿给被告,还遭被告多次投诉影响信誉,一气之下,诉至临清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38元,并赔偿快递费、打印费、误工费等共计425元。被告辩称衣服没有穿过,退衣服可以,退钱不可能。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各不相让。

案件审理

孙国岩法官受理该案后,鉴于该案标的额较小,本着诉前化解纠纷的目的,首先指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矛盾尖锐,诉前调解未能调解成功,案件遂转入正式立案。在案件审理阶段,为妥善化解纠纷,解开双方矛盾,孙国岩法官与法官助理王云在庭前并没有放弃进行调解。由于原告不在本地,法官及法官助理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进行沟通。通过法官及法官助理的释法明理,多次沟通,原被告均认识到自己在该问题处理上都有些冲动,不够理智,均同意作出让步,进行调解。最终,在开庭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衣服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76元,并撤销在平台上对原告的投诉。原告也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该案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人们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切不可钻平台空子。不正当的退货行为,不仅侵害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信誉,破坏网络购物环境的正常秩序。广大消费者和商家都要坚持诚信为本,防止权利的滥用,最终实现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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