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管理办法》将于8月15日起施行

《江门市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管理办法》已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十六届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江门市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管理办法》是为落实国务院、省对“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动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工作部署,规范、促进我市公共数据有序共享和开放利用,在总结省“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全省数据要素改革试验区开展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详情如下:

原标题:《《江门市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管理办法》将于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