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法院
培训机构拒绝退费怎么办?
以案释法

暑假伊始,为了孩子全面发展,许多家长为孩子报名参加书法班、美术班、游泳班等各种兴趣班、培训班,并一次性预交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的培训费。但当孩子因故不能继续上课或培训机构突然闭店,家长“退费难”问题层出不穷。
基本案情:2020年1月,小新(化名)的母亲为小新在某英语培训机构报名英语培训课程并一次性交纳了144学时的培训费8860元,后该英语培训机构因经营问题无法继续经营,某学生托管服务中心接管该英语培训机构,并向家长承诺外教、课程等都不会改变。因为疫情、双减政策等影响,自2022年8月开始,学生托管服务中心无法继续进行英语培训,承诺退还剩余培训费,要求家长带着交费票据办理退费手续。因为小新报名时间久远,交费票据已遗失,但小新母亲保留有该学生托管服务中心接管原英语培训机构时出具的该培训班学生报名学费、总课时、剩余课时、剩余费用情况汇总表的照片,且小新已经参加了之前的培训课程。某学生托管服务中心因小新无法提供收费票据拒绝向其退费,多次沟通无果,小新将学生托管服务中心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法官受案后,经询问了解到该培训机构因无交费票据拒绝退费的情况不止本案一例,有形成系列案件的可能性。法官综合考虑该案所涉金额不大,原、被告权利义务较为明确,遂决定用调解方式快速妥善处理,后续同系列案件也可参照解决,达到处理一案,解决一片的法律效果。经法官多次调解,该案双方达成退还部分培训费的意见,并当庭履行。该案的处理节约了原告的诉讼成本,也使培训机构卸下了包袱,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法官说法:家长为孩子向培训机构购买培训课程,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培训机构应当依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当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退还培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法官提醒:现如今,教育培训机构常常以折扣优惠、赠送课时等诱导消费者一次性交纳大量预付培训费,后因机构经营不善、疫情等因素关门跑路,导致培训费难以追讨。家长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切勿贪图便宜,警惕早交费有优惠价、预缴培训费额外赠送课时等消费陷阱,要特别注意核查机培训机构有无办学资质、师资力量及企业信用等。在交纳教育培训费时,一方面应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核对签约主体,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如双方的权利、义务、退费条件、违约责任等,交纳的教育培训费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款收据。切忌保管好合同及缴费凭证,在教育机构出现违约情形时,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任丘法院
原标题:《以案释法---培训机构拒绝退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