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只“油耗子”在上犹县、信丰县、
定南县等多地作案
专偷夜间停放在建筑工地上
工程车内的柴油
不足一月盗窃柴油共计5000余升!
近日,定南法院审结了一起
盗窃工程车柴油案
对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二万元
同时责令两被告人
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因生活拮据,被告人蓝某某与赖某某遂合谋盗窃工地挖掘机、工程车内柴油卖钱获利。2022年8月初至9月1日,被告人蓝某某伙同赖某某在福建省上杭县、江西省上犹县、信丰县、定南县的工地上,九次盗窃工地挖掘机、工程车、货车里面的柴油,共盗得5267升柴油。
审理认为
被告人蓝某某、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01
不要贪图方便而将车辆停在无人看管的路边、工地等偏僻处,要选择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或人流量较多,夜间照明相对较好的地方,尽量不要满油过夜。
02
发现低价兜售汽油和柴油等可疑行为时,请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应及时报警。
03
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技防、物防、人防、犬防等防范措施,通过安装停车监控、油箱防盗报警设备、工地治安监控等设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月盗柴油5000余升!定南俩“油耗子”多地作案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