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四有五不”基本准则

一、有公示

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健康证、公开承诺和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

二、有形象

卫生整洁,设施工具清洁,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贮存,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设有防尘防蚊等设施。

三、有票证

装订食品进货票据,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留存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有自查

定期查看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并做好记录,问题食品及时放入食品下架箱。

五、“五不”

1.不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许可条件。

2.不经营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不合格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不经营过期、“三无”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

4.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不使用无合法来源的油脂和劣质油脂。

来源: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王 磊 编辑:刘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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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四有五不”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