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学徒”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

不少用人单位

通过招收“学徒”培训后上岗就业的形式

招聘员工

但并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那么

学徒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呢?

小徒带您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2019年9月28日,小刘入职某公司处任西点学徒,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5月11日,公司将小刘开除。

小刘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

公司主张小刘系学徒,公司仅发放了生活补贴。

小刘认为,其面试时填写的表格是应聘登记表,在职务一栏填写的是西点学徒。小刘遵守公司规定,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公司网络平台所有甜品照片与小刘在职期间制作的甜品完全一致,小刘的工作内容是公司的业务构成部分。

法院认为,公司与小刘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小刘提供的银行流水、照片、微信截图、美团截图、录音等证据可以证实小刘2019年9月28日至2020年5月11日期间在公司处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的制度管理,公司定期向小刘支付报酬,双方之间应属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公司应当向小刘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虽然学徒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之一,而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不论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学徒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就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应有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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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专栏|“学徒”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