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 |父母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否违法

再苦不能苦孩子

再穷也不能穷教育

子女的教育和成长

是每个家庭的头号大事

事关孩子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家长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属违法行为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九年义务教育” ;第十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孩子发生辍学危害

1.辍学未成年人过早的踏入社会,难以从事技术性劳动。

2.部分辍学未成年人在家务农,与新知识、新技术相脱节,导致生活贫困。

3.部分缺乏独立生存能力的辍学未成年人过早成立家庭,易陷入后代再辍学的恶性循环,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

4.辍学未成年人一旦离开学校就会成为学校不再管、社会无人管、家庭无力管的“三不管”对象,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小团体拉拢和不法分子教唆而步入歧途。

5.成为暴力和多发性案件主力军。

6.易成为犯罪的侵害对象。部分未成年人贪慕虚荣,好逸恶劳,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易被坑蒙拐骗、甚至被威胁逼迫犯罪或沿街乞讨。

法“晋”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警方提示

police tips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不让孩子辍学,是每一个家长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每一位家长都必须依法履行送子女入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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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 |父母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