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了!

应县人民法院点击上方文字

关注我们~

01. 案情回顾

原告岳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后一直按期缴纳保费,2020年岳某检查出2型糖尿病、脑梗死、左肺炎性假瘤等重大疾病,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保险金额及重大疾病赠险,而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伤情不符合重大疾病理赔范围,不予理赔,遂岳某诉至法院。

02. 法院审理

经主审法官李万争两次开庭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实践中基于增强业务竞争力,吸引消费者投保的考虑,会将承保疾病种类尽可能扩大,又因风险控制等因素,存在通过“疾病释义注释”将承保的疾病的理赔范围缩小的情况。由此导致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专业性理解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合理期待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使被保险人实际上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合同中的“疾病释义注释”背离了一般人的通常认知和通行的诊疗标准,限缩了疾病的理赔范围,实际免除或者减轻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据此,我院作出了支持岳某诉讼请求的判决。该案经上诉,维持原判。

03. 法官提示

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由于保险条款的设计具有相当的专业性,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特别要审慎识别有关保险范围、免责条款、附生效条件、释义注释等内容,确保购买符合自身保险利益的保险产品。

审核丨宋志强;供稿丨李万争 姜瑜 安建英

编辑丨李文秀

应县人民法院新媒体矩阵

原标题:《买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