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先生与杨女士于2016年10月登记结婚,2016年12月,杨女士的父母全资14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杨女士名下。二人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无子女。2020年9月,双方开始分居。2022年7月,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杨女士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轿车残值7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双方最大的分歧是:杨女士认为该车系其父母全资购买,是其个人财产;王先生认为该车系婚后购买,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杨女士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购车时其父母已明确表示该车仅赠与杨女士一人,故该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杨女士在双方协商离婚期间未经王先生同意私自将该车辆转移登记至其母亲名下,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该车在诉讼过程中经过鉴定评估价格为6万元。经过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无果,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与杨女士离婚;王先生分得该车辆评估价的60%即3.6万元,杨女士分得该车辆评估价的40%即2.4万元。
法官答疑
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夫妻约定财产制为补充。即男女双方只要登记结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夫妻以何种方式拥有各自的财产,则婚后所得皆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父母在女儿登记结婚后出全资购车赠与小夫妻,其父母出资赠与的实际想法往往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出于维护大家庭间的和睦关系,其父母没有口头告知,更没有书面的协议。虽然车辆是小夫妻婚后女方父母赠与,但女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车辆只是赠与女方个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该车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提醒
在实际生活中,购车、购房的出资是不小的支出。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赠与成年子女大额财产时,若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尽量在子女婚前完成赠与行为。如果子女婚后赠与就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只对自己子女单方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的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是美好的,同时也是现实的,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请依法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立案咨询热线:0710-3606746
执行咨询热线:0710-3606540
供稿:曾群
图文编辑 by 襄城区法院新媒体团队
2023年第41期
/
/
微信号|xiangchengfayuan
更多精彩内容等您关注
声 明
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xxx或者转载自公众号xxx(非本公众号)”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近期热文:
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所购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