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都喝了酒,把车给朋友开,出事故自己要担责吗?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有个大聪明

在明知自己和朋友均醉酒的状态

将车交给朋友开

不成想,翻了车,受了伤

二人法庭相见

朋友需要赔偿吗?

自己要担责吗?

这个责任

法院怎么判?

下面一起来看看,

近日,巩义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9日晚邵某、杨某、贺某三人下夜班后相约到饭店吃饭。邵某因驾照被吊销,故将自己停在公司门口的小轿车交给杨某驾驶,贺某自行驾驶摩托车随同前往。席间,三人一同饮用白酒直至次日凌晨,后三人兴致大发前往酒吧蹦迪,由杨某驾驶车辆载着邵某与贺某同去。2022年3月10日4时许,三人从酒吧返回,杨某驾驶车辆途中,邵某下车,经与其四次电话联系未接通后,杨某驾驶车辆带着贺某先行离开。当车辆行驶至某施工路段处时,杨某因操作不当车辆滚翻,造成车辆损坏、杨某及乘车人贺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22年3月24日,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此次事故全的部责任,乘车人贺某无事故责任。随后,邵某将杨某诉至巩义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

裁判结果

2023年1月,法院结合案情,酌定判决由邵某自行承担此次事故30%的责任,杨某承担此次事故70%的赔偿责任,即杨某应赔偿邵某车辆损失52150元。

法官说法: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杨某驾驶原告邵某所有的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且杨某违反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杨某作为车辆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邵某作为案涉车辆的所有人,对该车辆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事发前邵某与杨某、贺某相约一起吃饭,邵某在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安排杨某驾驶其车辆载其前往饭店,席间均饮酒,酒后又一同前往酒吧消费,其间邵某未对车辆进行妥善安置,对车钥匙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一定程度上放任杨某酒后驾驶案涉车辆,故邵某对事故损害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综上,关于本案的合理损失,酌定由邵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杨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崇法 尚德

公廉 惟民

有志气 有担当

有荣辱 有廉洁

原标题:《【以案释法】都喝了酒,把车给朋友开,出事故自己要担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