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 一方未签字,但已经履行的合同有效吗?

/ 民法典宣传月/

一般来说,要想合同生效必须经过签字盖章,但也会有一些意外导致合同虽未签字的,却已经开始履行义务,那么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与原告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需五天内发给被告一车钢材,货到付款。因合同约定时间较为紧张,原告在得知被告已将签过字的合同快递寄出后,便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钢材发货,被告收到货后,也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

因原告公司负责签署合同文件的同事出差在外,钢材虽已被签收,但合同上原告方还未签字。于是,被告便以原告未在合同上签字为由称合同并未生效,拒绝付款。原告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该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会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来不及签署合同,而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的情况,因此,法律本着公平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的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况下合同有效。最终,被告当庭履行了合同约定,将货款全部支付给原告。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声明:本公众号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删除有关内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文 字 | 韩雨珊

编 辑 | 庞佳琪

初 审 | 王佳璇

复 审 | 兰 凤

终 审 | 刘育林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微信号|jlcycourt

新浪微博|吉林市昌邑法院

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 一方未签字,但已经履行的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