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来说,要想合同生效必须经过签字盖章,但也会有一些意外导致合同虽未签字的,却已经开始履行义务,那么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与原告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需五天内发给被告一车钢材,货到付款。因合同约定时间较为紧张,原告在得知被告已将签过字的合同快递寄出后,便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钢材发货,被告收到货后,也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
因原告公司负责签署合同文件的同事出差在外,钢材虽已被签收,但合同上原告方还未签字。于是,被告便以原告未在合同上签字为由称合同并未生效,拒绝付款。原告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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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韩雨珊
编 辑 | 庞佳琪
初 审 | 王佳璇
复 审 | 兰 凤
终 审 | 刘育林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微信号|jlcycourt
新浪微博|吉林市昌邑法院
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 一方未签字,但已经履行的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