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被废弃电缆绊倒,侵权责任谁来担?

近年来,电缆线绊倒行人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近日,宝坻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本案中行人小李摔了一身伤,该找谁索要赔偿呢?

基本案情

小李骑电动车经过甲公司门口时,被横在道路上的电线刮倒,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车辆及手机等财物损坏的事故。小李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小李将甲公司及当地的广电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电动车及手机损失费等费用。

法官说法

对于涉案肇事线路,各方当事人均认为是(固定)电话(通信)线路,通过现场勘查,除当地电信公司外,无其他公司在甲公司内铺设过固定电话通信线路。

经查该线路为废弃通信线路,通向甲公司房屋内,且甲公司在电信固定电话通信线路换线之后经历过从平房搬到楼房的过程,故涉案线路系当地电信公司在更换线路以前所铺设的可能性较大,能够达到高度概然性的标准,应认定当地电信公司为涉案线路的所有权人,其对小李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涉线缆是甲公司屋内原来使用的线路,故其对该废弃线路负有督促所有权人拆除的义务,其未尽该义务存在过错责任,应与所有权人承担本案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行进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未能注意到前方存在障碍物,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结合各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中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小李自行承担20%的民事责任,当地电信公司承担80%的民事过错责任。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缆逐渐遍布城市上空,它给人们带去通信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建筑物脱落损害责任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如果因电缆脱落、坠落给行人造成损害,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有关单位应当提高警惕意识,加强防范,及时做好电缆的维护和管理工作,避免带来安全隐患。

供稿:刘菲

原标题:《【以案普法】被废弃电缆绊倒,侵权责任谁来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