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黑龙江哈尔滨的一栋居民楼内
有人在装修时私自砸掉承重墙
导致该楼墙壁出现裂缝
数百户居民被疏散
预估损失1.6亿余元
公安机关已对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
广东广州等地
也相继发生一些房屋装修事故
引发人们对于房屋装修安全的担忧
事实上,装修时砸掉承重墙的案例不在少数。承重墙是房屋建筑安全的“生命墙”,私自拆掉承重墙,不仅会危及住户的生命安全,造成的财产损失也难以估量。
那么
私自拆除承重墙
有哪些相关人员应该担责
又该担何责任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
律师解读:租户、施工单位及知情业主
需共同承担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拆除承重墙对楼体造成损坏,影响楼内其他业主正常居住,对他人有侵权行为,民事上需要进行赔偿,包括赔偿房屋修复、加固费用,以及这段时间其他业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损失等等。
从行政责任角度来说,私自拆除承重墙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私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让楼房变危楼,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具体谁该担责,律师表示,根据目前公布的信息,责任人有租户和实施拆除的施工单位,如果业主也知情,需要共同承担上述责任。
科普:为什么不能随意拆改
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违规拆改(拆除)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会破坏整幢房屋建筑原受力体系、建筑抗震性能,情节严重时致使房屋建筑墙体(柱)明显变形、错位、闪歪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梁端出现明显剪切斜裂缝,框架柱出现竖向裂缝,楼面板板底出现明显裂缝等结构失稳现象,甚至造成建筑坍塌,危及用户生命和财产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五条禁止性行为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等。

更是生命的重量
在此小编提醒
在装修房屋时
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私自拆除承重墙
多一分思虑
是对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负责
策划:无锡市滨湖区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当心!私拆承重墙,后果是“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