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暴力伤人怎么办?
强制医疗了解一下!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那么,精神病病人就能为所欲为吗?
其实不然,精神病人确实是需要社会关爱的特殊群体,但也没有法外特权,其实施暴力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约束。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对精神病人徐某作出一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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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某天,徐某精神病发作后,持水果刀至被害人张某家中,用水果刀将张某的脸部及面部等多处扎伤。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徐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徐某现于某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未见明显好转,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坻法院申请对徐某强制医疗。
法院裁判
宝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徐某实施暴力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案发时精神状态为精神分裂症,其在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病情经治疗后仍未见明显好转,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综合考虑徐某现在精神状况、家庭情况、主治医师及被害人的意见,应对徐某进一步医疗。最终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徐某强制医疗。
法官说法
强制医疗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是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人身限制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后,无论本人或其家属是否同意,都将其移送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经过治疗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后,可依法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程序具有较高的价值取向和司法温度。
一方面能够通过专门的医疗机构给予精神病人积极治疗,保证其自身安全,帮助其尽快恢复健康、减轻痛苦;
另一方面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对其予以约束控制,防止其再度危害社会,最大程度保障其他公民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供稿:刘芮辰
原标题:《【以案普法】精神病人暴力伤人怎么办?强制医疗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