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萌的“喵星人”
可以说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宠物之一了
“铲屎官”们看到各种可爱的小猫咪
一定都很心动吧
但在购买猫咪过程中
双方偶尔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纠纷
因此很有必要了解一些
与买卖相关的法律问题
以备不时之需哦!




法院经审查认为
本案中,双方约定宠物猫交易价格为52000元,虽然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定金为17000元,但该约定金额显然已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此,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后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张某同意返还李某相应款项,双方达成和解,本案纠纷也因此得到顺利化解。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通过微信确立了宠物猫买卖合同关系,李某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将丧失定金,但其支付17000元超过了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属于预付款性质,张某应返还李某。
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定金”“订金”“押金”“预付款”等各类付款名目,其中“定金”是具有惩罚性质且有数额上限的,所以,广大群众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厘清各种“金”的性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供稿:鼓山法庭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网购“喵星人”不成功,已付定金怎么办?看看法院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