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动火作业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h。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三、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申请
(1)作业申请人负责准备动火作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均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施工条件、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5)作业单位应提前办理动火申请,申请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动火作业审批
(1)项目部接到作业申请后,如作业现场为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现场经理应亲自组织总包方和施工承包商有关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② 确认作业人员资质和能力。
③ 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间的相互影响,确认动火前后应当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④ 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⑤ 其他。
(2)书面审查通过后,授权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
① 与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②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符合情况。
③ 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及气体检测情况。
④ 安全设施的配备及完好性,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⑤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⑥ 人员培训、沟通情况。
⑦ 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书面和现场核查通过后,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对于书面和现场核查未通过的,应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案,整改完成后,作业申请人重新申请。
(5)当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经过作业批准人的审批。
(6)不同地点的同一作业内容需再次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同一地点的不同作业内容需根据作业类别开具相应《动火作业审批表》。
四、
动火作业安全防护常识
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3.动火人要做到“四不动火”。动火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动火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

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品,动火点10米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者喷漆作业,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10.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不应小于10m,乙炔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原标题:《关于动火作业,这些知识必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