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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大于天。当辐射地区与进口食品联系在一起,你会有什么想法?
今天我们一起来聊聊“食品安全”的那些事儿


2021年8月原告李某在被告经营的淘宝店铺中购买了日本进口酒一瓶,在收到货物后,李某经查验看到该商品的标签制造场地显示,该产品产自:“日本千叶县”。
原告上网搜索后发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千叶县被列为我国不准进口食品的日本地区,且该公告仍处于“现行有效”状态。
后续继续查询到进口食品都应有中文标签以及进口检验检疫证明,但李某买到的酒并没有中文标签等标识,于是原告李某怀疑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便与被告进行沟通,但被告拒绝沟通解释,于是李某诉至偃师区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该商品产地确实为日本千叶县,另查明,2011年4月8日,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1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载明: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该公告目前尚未被废止。
原告李某从被告淘宝店铺购买的商品,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被告应当交付符合我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酒水,而涉案酒水产地在禁止进口食品的地区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最终,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处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作为消费者,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的便利时,应增强维权意识。购物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购物链接、支付记录等购物凭证,还应妥善保管所购食品内容和外包装的完好,防止毁损灭失。
原标题:《买的进口酒,竟然来自核辐射地区?法院判决十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