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重农评 ,作者余瑶
重农评.
《农民日报》评论部
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最根本的一条,还是要靠发展经济。既要通过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丰富就业形态、创造就业增量,同时也要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保障,出实招稳就业保民生,让广大劳动者都能有事做、有所得。
——编者
近日,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提出“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被一些网友解读为“浪费资源”“排斥先进生产力”“工业化倒退”等,引发热议。
不用机械用人工、不用专业施工队用群众务工,乍听之下不合常理,与市场经济中效率优先的原则似乎不符,这也正是一些网友产生疑惑的地方。但是,当我们争论该使用机械还是人力时,不要忘了其产生的前提背景,也就是这些生产手段的使用领域——以工代赈。

为尽可能多地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纳入以工代赈计划的项目多位于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以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比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公路修建、河道整治等。这些工程一般投资规模较小,用工技能要求不高,但劳动力需求较大,方便农民在家门口务工,还不耽误地里的营生。“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规定,将更多就业机会留给了当地群众,贴合以工代赈的初衷。
至于“阻碍生产力进步”类似担忧,其实大可不必。据统计,“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投入以工代赈中央资金近300亿元,加上带动地方资金35亿多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偏小。而且,以工代赈依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开展的现代化建设,并非排斥一切市场化因素。“尽量”不用机械不是“完全”不用机械,用工报酬也不是做多做少一个样,而是结合工时工种、当地务工收入水平发放。对工程质量同样有着严格的要求,并不会因为依靠人力而降低验收标准。更重要的是,以工代赈已不是人们印象里干活拿钱的“一锤子买卖”。此次修订后的《办法》提出,要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综合赈济模式,就是要提升受赈济者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变“卖力气”为“卖技术”,实现自主择业、稳岗就业、高质量增收。

对以工代赈的讨论,断章取义、过度解读自然不可取,但这种争议也提醒我们:一方面,以工代赈不是万能的,破解就业难根本上还要依赖市场的作用,尤其要注重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另一方面,把以工代赈这件好事办好,要加强监管力度,紧盯项目审批、劳务用工、资金使用、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目标人群,切实发挥托底民生促发展的作用。
作者:余瑶
原标题:《我们现在为什么还需要“以工代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