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一地严查!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注意!

为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即日起对城区电动三(四)轮车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治理内容 

● 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三轮车驾驶员应持有D证;四轮车驾驶员应持有C2以上驾驶证)上道路行驶。

● 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非法营运、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 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违规驶入禁行路段。

禁行规定

●  禁行路段:黎阳路(黎阳桥至黄河路)路段。

●  禁行车辆:电动三(四)轮车、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

●  装饰装修、百货供应、快递物流、环卫作业等使用的电动三(四)轮车不受禁行限制,但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

处罚措施

●  对驾驶电动三轮车未取得D证、驾驶电动四轮车未取得C2证的,以无证驾驶处罚。

● 对驾驶电动三(四)轮车驶入禁行路段、违法载人、非法营运、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望广大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朋友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