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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即开工”及“承诺即开工”政策
一、审批改革前提
“拿地即开工”的前提应该是项目用地已取得用地指标,完成征收、土地污染调查等前期工作,具备土地出让条件的用地,否则无法挂牌出让或拍卖,无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实现不了“拿地即开工”。“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即视为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在流程上是利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档期(最长30日)完成开工前各项手续的模拟审批,待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各涉及相关审批事项批复。
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重点环节
(一)适用范围
“拿地即开工”适用于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我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招商和入区联席会议审定确定后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工业类项目。注: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不适用此模式;2、项目选址需在园区内建设(新建工业项目要求进入园区)。
(二)适用原则
一是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二是按此模式项目申请主体必须为开发区管委会;三是模拟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相关报告或图纸编制和评价评估审查等中介服务费用以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等完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审批流程
(1)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拟出让的土地完成征收、拆除平整,并完成土地污染调查、确保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达到动工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对拟用地的位置、性质、规模以及相关经济指标予以确定。
(2)给定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主要第一阶段)。由资规局牵头。由开发区管委会将用地范围图、项目相关信息推送至平台。该平台同时推送至发改、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进行建设条件核实,相关部门就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经济指标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规划或建设要求等提出反馈核实意见。资规局在统筹把握相关控制性指标及建设要求基础上,确定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各部门核实4个工作日,资规局确定1个工作日)。
(3)完成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工作(主要第二阶段)。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根据给定的规划条件和标准高质高效编制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评估评价报告,并作为建设项目申请主体,按照《唐山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实施细则》履行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取得方案联合预审查意见。该意见应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前取得(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协同5个工作日,联审2个工作日)。
(4)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在取得工程设计方案联合预审查意见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附带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的土地出让公告。
(5)完成施工图审查。挂牌出让的最迟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20日内、拍卖出让的最迟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凭方案联合预审查意见取得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审批部门完成模拟审批(主要第三阶段)。各审批部门视同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次办”审批流程进行模拟审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全部模拟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模拟审批需在土地合同签订前完成)。
(7)实现“拿地即开工”(主要第四阶段)。项目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后,即可到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领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全套审批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1个工作日)。
三、“承诺即开工”改革措施
“承诺即开工”将以“模拟审批”为核心的“拿地即开工”模式,升级为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承诺即开工”模式,建立政府制定标准、部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行业有效监管的运行模式,全面提升审批速度,进一步创新“拿地即开工”改革。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在既有“拿地即开工”改革划分的“确定规划条件、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开展模拟审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所有证照”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升级为“确定规划条件、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承诺书,取得开槽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承诺事项的所有证照”,实现“承诺即开工”。项目开工后,以并联审批方式办理地下基础+地上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其他非承诺事项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流程,在完成确定规划条件、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后,实行以下流程:
1.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企业可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统一承诺书,并按照准入条件和标准如实填报。
2.企业签订承诺书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或向审批局工改窗口提交电子材料,由工改窗口当日内将承诺书统一分发转交各审批部门。各部门1个工作日内依据承诺书出具相关承诺事项证照,交由工改窗口统一送达企业。除承诺书外,各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它材料。
3.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按照既有取得施工许可“一次办”流程办理地下基础+地上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相关事项,缴纳城市配套费等费用,实现建设手续办理和相关税费缴纳闭环管理。
原标题:《“拿地即开工”及“承诺即开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