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罗力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理事长、马洪基金会创会理事长
一、什么是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的真谛是以市场竞争为运行基础的经济
对于市场经济,人们现在最熟悉的一句话就是“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时至今日,许多人并没有真正理解这个概念的真正涵义。他们就是简单地认为,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所有的资源配置都是由政府制订计划来决定的,那么现在这一套早就取消了,难道不就已经是由市场来配置资源了吗?
事实上并非如此,或者说远远不仅如此。从理论认识上来说,仅从概念上知道“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决定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形态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知道,“市场经济”还是指“经济运行基础是市场竞争的”经济形态;是“强调竞争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的经济形态;是一种“为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政府必须从法律上创造出适宜的外部环境,并为企业提供平等竞争机会”的经济形态;因此是一种“要有明确法律规定,包括政府行为,都要以立法为依据,通过立法来贯彻执行,因而具有公开性、法治性、规范性”的经济形态。
2、政府的“有形之手”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亚当·斯密到后来的自由经济主义、新古典经济学等学派,都强调市场机制的“天然合理性”。他们认为,市场经济是内在完满、具备自我均衡机制的完善体系;市场机制在本质上是没有缺陷的,市场本身的均衡调整机制足以保证经济长期均衡运行,并可以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
然而事实已经证明,他们的这种理论是错误的。关键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经济理论”,其前提均为假设市场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人”,而事实上,在社会实际的市场经济运行中,这个假设根本就不能成立。
市场经济在长期发展的实践中,已经证明其有四个“天然固有”且单靠自身力量不可克服的缺陷:一是一些市场主体“一切向钱看”,为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因而具有一定的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造成破坏和危害的“自发性”;二是由于各个分散的市场主体无法掌握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整个社会经济变化的趋势,只能依据市场“价格信号”进行经济决策,因而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三是由于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行为,因而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四是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极少数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相当经济优势时,为了保持自己的优势而采用非竞争手段不允许他人再与之进行竞争,因而具有一定的 “垄断性”。
正因“市场经济”这只“无形之手”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缺陷”,有时会陷入“市场失灵”,因此需要有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对经济实行一定的干预和调控。其目的,一方面是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保证,特别是在由于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导致社会生产均衡被严重破坏而可能发生经济危机时,必须要由政府这只“有形之手”通过有效的政策来熨平波动,避免或走出危机;另一方面则是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某些行政手段,建立和维护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消除有碍市场机制发生正常健康作用的因素,弥补和纠正市场机制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
正因如此,我们现在所强调的“市场经济”,事实上已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是指对社会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那只“无形之手”,另一部分则是指通过政府发挥适当作用补充“市场失灵”的那只“有形之手”。
实际上这点也并不是我们今天中国共产党人的创造,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爆发后,就诞生了由这两部分共同组成的最早的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体系——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体系。
3、正确把握“无形”与“有形”之手是能否搞好市场经济的关键
我们现在之所以说许多地方的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不完善、不健全,存在很多弊病,很多地方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等,其关键都在于没有正确把握市场经济中“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关系;很多地方的经济发展效率不高,发展水平和质量有问题,其关键也在于此。
问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要更加正确和更加深入的理解市场机制在我们的市场经济运行中所发挥的作用。正如我前面所讲,只认识到“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决定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形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的主体是谁?是企业!而不是政府!这就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根本的不同之处。
由于我们现在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经济时代,它的根本特征是各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要“集中在企业里”进行有组织的规模化生产。所以我们必须牢记,只有企业,才是现代经济中社会化大生产的根本载体。换言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活动的主体,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微观基础。
因此,所谓“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说其实就是一种以“市场竞争”为基础的经济形态。那么进行市场竞争的主体是谁?又是企业!而不是政府!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机制中,由企业这个市场主体开展的市场竞争才是最主要的要素:市场竞争渗透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涉及生产的各种要素。只有市场竞争,才能使价格随供求的变化而波动;只有市场竞争,才能使价值规律得以贯彻;只有市场竞争,才能使经济充满活力。所以,市场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灵魂。这更说明,市场机制灵魂的载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这就是我们很多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还没有充分深刻认识的根本之处。
尤其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依法纳税。这既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特征,也是市场经济对其主体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本身根本的要求。因此,不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自主经营,不去越俎代庖地直接指挥企业自主发展、不去干扰和阻碍企业的正当市场竞争,这是真正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最根本要求。
唯有认识到上述这些,才算真正全面地理解了市场经济在我们国家所应该具有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真正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也才能建立起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
那么,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要做什么?就是要保证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而不是代替企业去实现各种经济行为,更不能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指挥企业的自主选择,阻碍企业的市场竞争。
政府怎样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呢?也就是必须从法律上创造出适宜的外部环境,并为企业提供平等竞争机会。而这种“法律上”也要包括政府的行为,都要以立法为依据,通过立法来贯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市场经济真正成为具有公开性、法治性、规范性的经济形态。
上面所说的道理集中在一点,就是在真正健康有效和健全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不必也不能对企业进行"多余"的直接干预。必须充分保证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这就是正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整个经济活动能够通过市场经济达到高效健康运行的关键。做到了这一点,实际上就是使政府成为“有效有限”政府的关键,就是正确把握了处理好市场经济中“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关系的关键。
此外,政府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主要是“制度政策”“稳定政策”和“社会政策”。所谓“制度政策”,就是能够保证有效竞争和发展创新的政策;所谓“稳定政策”,就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结构政策等稳定物价、货币、就业和经济增长的政策;所谓“社会政策”,就是包括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的政策。
政府还要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在发挥市场调节的同时,重视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不是取代市场调节,而是设法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弥补市场调节之不足。
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应以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为主。经济计划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等特点,主要任务是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和总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与手段。产业政策是由政府主持制定的产业结构设想和产业组织政策,指明产业的发展目标,实行产业倾斜,并从税收、金融等方面给这些产业以一定的优惠,以推动实现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出口结构的优化。政府的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只能对企业的自主经营、自主发展进行引导,而不能变成用行政命令手段对企业的直接指挥和直接干预。
二、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还是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就是既体现社会主义根本性质又体现市场经济根本要求的一种经济形态。
但是,它本质上还是市场经济。因为它也必须同样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支持和推进企业的市场公平竞争,使企业实现优胜劣汰,并且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它作为高度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商品经济,同样具有市场经济的公平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换言之,以“社会主义经济”的一般经济形态而言,它的第一特征仍然是市场经济,而不是计划经济,或者什么其他的经济形态。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前的30年时间里,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而且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完全限制和否定市场在经济发展和运行中的作用。
当然,即使到现在也不能否认计划经济体制在新中国发展的初期历史阶段中所发挥的重大积极作用。尤其是在中国革命刚刚胜利,中国的经济一穷二白,百废待兴,整个国家还以小农经济为主,工业经济基础非常薄弱,老百姓生活普遍极其贫穷,对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需求也十分简单,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确实有利于快速动员社会资源,并集中用于关键部门(主要是工业)的重点建设,对于建立中国基本工业体系和农业集体化体系,推动生产力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快速发展以及解决广大群众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也使中国经济在上个世纪的50、60年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我曾经做过一个基本的统计,从1949年到1965年底(文化大革命发生之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与西方发达国家不能相比,但是与那些都是在二战后独立、且与我们差不多同期建国的发展中国家相比,包括那时在国际上威望很高的印度(1949年印度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中国),我们的工业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水平、速度和质量都高于这些国家。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当着中国的社会主义初期建设任务已经完成,当着中国的经济规模必须不断扩大,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必须不断提高,老百姓对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必须满足,中国的国力必须不断增强,中国必须要向世界经济强国迈进时,计划经济体制那种主要依靠政府主观意志决策、高度统一、限制地方和企业的主动性、限制企业的竞争活力、排斥市场作用、只靠行政命令配置资源、大搞平均主义、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的弊端就日益暴露出来了。这种经济体制最终导致了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开始迟缓落后、资源浪费、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甚至停滞不前的严重后果。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开始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 “以经济建设为纲”,在邓小平的领导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了市场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抛弃那些使生产力发展成为桎梏和束缚的计划经济体制,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正是邓小平提出搞市场经济的根本出发点。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区别于其他市场经济形态的四大根本特征
第一,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形态。
正是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里指的公有制主体不仅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经济。同时,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特殊关系,这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于其他形态市场经济的一个根本特征。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主要以计划为指导的市场经济形态。
由于过去长期以往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都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社会主义体制与市场经济“合体”时,计划就成为这种新型经济形态的又一大根本特征。
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有计划”,例如日本有企划厅,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欧洲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都有各自的发展计划。这充分证明,在现代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态中同样有“计划”;这也充分说明,对于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来说,“计划”也是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克服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的重要手段。
但是,只有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中,计划才会占有不可缺少、不可动摇和不可分割的最重要的指导地位。我们每过一个时期,都要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同时还要制订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战略规划”,并且每年都要制订完成五年规划的具体目标。不同的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也要制订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每年必须相应完成的规划目标。这一点是我们与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根本区别之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中,市场与计划各有其客观上的地位和作用范围:前者是微观经济活动中资源优化配置和激发竞争活力的基础,后者是宏观经济活动中全局性和方向性的指引。它们之间既不相互对立、相互否定,也不具有先后继起的“次序性”。这些关系,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中市场与计划关系的内涵。
第三,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各有分工、共存共荣的经济形态。
对于“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理论的建立,我认为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体现“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在这个极重要的问题上。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体现“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现在已经成为现在人们普遍存在的一个理论和认识误区;或者也可以说,这已成为迄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个“概念模糊区”。许多人特别是许多地方、许多部门的领导和决策层都认为,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就是要重点发展国有经济,重点扶持国有企业,乃至在很多地区民营经济发展不起来,甚至出现民营经济“大退潮”的现象;也有很多领域出现了只大力扶持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而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所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远远重视不够,解决不够,以至于这个困难和问题久拖不决,严重地影响了民营经济的正常发展。正因为这一点,使很多人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产生了理论上的怀疑,认为这是引起现在普遍存在的“国进民退”的理论和思想根源,同时也认为这与中央另一方面又说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相矛盾。
实际上,正是像我在前文所讲到的那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于其他形态市场经济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形成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特殊关系。
这种特殊关系,如果说明白了,那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坚持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指的就是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要“坚持公有制经济占据支配地位”,也就是说在这些领域才必须要坚持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占支配的决定性地位。而在市场竞争领域则并非如此。在市场经济领域该如何呢?这就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经常讲的另外一段话了,那就是要大力扶持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既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联系,又与多个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相对接;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提高效率,而且在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增强经济活力等方面显示出巨大优势。
所以,如果有一句话完整准确地解释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就是: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坚持国有经济的决定性支配地位,大力发展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而在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领域,则要坚持非公有经济体制的决定性支配地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
其实西方发达国家也有国有经济,也有国有企业,而且在一些国家这些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甚至占有比较重要的核心地位。这些国有企业主要是分布在能源、交通、通讯、国防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领域和教育、医疗等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在一些国家甚至还分布在钢铁、石油、航空、汽车等重大基础产业领域。但与社会主义经济不同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从未占有主体地位,在数量上和规模上也根本无法与私有经济相比拟,因而也从未发挥过像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中这样重要的作用。
有一点大家一定要想明白,中国改革开放40年,之所以能够创造现代世界经济史上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之所以能够在短短时间里赶超那些老牌西方发达国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里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所发挥的极其巨大的作用是根本分不开的。换言之,这就是当中国选择了市场经济道路后与其他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发展模式出现巨大差别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解码中国经济腾飞最重要的关键之一。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达到“共同富裕”为目标。
要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要求,因而也必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这一点又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态形成了根本的差别。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态是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人人都可以自由地不受限制地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只要你是合法运作,公平竞争,政府和法律就对你没有任何限制。其结果必然是出现贫富两极分化,而且必然出现“富者愈富,穷者愈穷”马太效应,这是因为富者掌握了更多的财富,因而也比穷者具备更多的社会发展资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不同,共产党以解放全人类和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因此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要让全体人民都得到幸福,要让全体人民都富裕起来,都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所以邓小平说,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为了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终极目标。
其实西方发达国家也有“共同富裕”的国家。最典型的如欧洲尤其是北欧那些实行高福利政策的国家,它们也实现了全民的“共同富裕”,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贫富的“两极分化”。所以它们也常常被一些媒体和舆论称为是“社会主义国家”,甚至国内不少人们拿这些国家的高福利政策与我们国家相比较,其涵义是批评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少如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福利方面还不如这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其实这些人不明白,西方实施高福利政策国家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富裕”与我们国家所坚持和追求的“共同富裕”有本质的不同。
那些国家实现的“共同富裕”是通过政府制订的高福利政策来“劫富济贫”。这种高福利政策通常出现的负面作用就是对那些勤奋努力创业和努力工作的人尤其是中产阶层,造成很大的负担,他们收入的几乎一半都要各种税收政策拿走。而对于许多不愿努力工作甘愿吃政府救济的人,却可以坐在家里就不愁吃喝,有些坐在家里赋闲的人们收入甚至不低于那些勤奋努力工作的人。因此“养懒人”、“养闲人”,形成懒惰且效率低下的风气,通常成为这些高福利国家不可避免的社会弊病。其实,稍为有些真正理论知识和国际视野的人们就知道,这种“高福利政策”已经被许多西方国家所“诟病”,它已成为许多原来很发达的西方国家近几十年却发展迟缓甚至止步不前的重要因素。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就从来不主张实行高福利政策,而是始终鼓励和支持所有的人们尤其是年轻人都去努力工作,努力创业,去实现通过自己努力来发财致富的“美国梦”。事实已经证明这种高福利政策只有对像北欧那些资源丰富而人口相对稀少的小国来说,才会有比较明显的全民“共同富裕”的效果,对于欧洲其他如法国、意大利等比较大的国家来说,其负面作用就会大得多。事实上如果大家不拘泥于一些理论俗套的话,我们就会注意到像卡塔尔、阿联酋、沙特和文莱等这些具有丰富石油资源且人口相对十分稀少的国家,它们也同样是通过高福利政策,实现了全民的“共同富裕”。这是因为这些国家通过自己的丰富资源掌握了巨大的财富,有条件可以实施高福利政策来惠及本国绝大多数的百姓。
而我们国家要追求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建立在以“发展”为根本基础之上的,是支持所有的人通过不断的勤奋努力和拚搏创造来“把蛋糕做大”,然后再以先进地区带动后进地区,以先富起来的人群带动相对比较贫困和落后的人群,通过努力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更大的社会物质财富,从而不断提高和丰富整个国家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
1、民营企业是市场竞争领域的主体
我们整天说要搞“市场经济”,而在市场经济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市场竞争”中,其主体是民营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即使是现在我们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也仍是如此。
在这一点上,很多人直至现在还在犯错误。他们陷入了一个理论和思想的误区,认为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那么国有企业当然就应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实,在他们心底始终还潜伏着一个连他们自己都不知觉的一个挥之不去的“计划经济”和“天下都姓公”的“心结”。尽管他们大讲“要扶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但从他们内心底十分歧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认为这些企业都是私人(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集体)投资的企业,都是非正规和非正统的企业,在内心总是把它们与“不规范经营”“搞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走私贩私”“污染环境”“扰乱市场”等各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联系在一起。因此在他们心里,只有国有企业才是“正规军”,而那些“民营企业”则是“杂牌军”。这就是许多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中真实想法的写照,这也是这些地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搞不好的关键所在。
所以,在这里我们必须首先搞明白,为什么说民营企业才是市场经济中市场竞争的主体。
首先,由于民营企业都是自筹资金、自由组合的经济实体,无论是个人投资、合伙投资或集体筹资创办的企业,其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都比较明确,所以它的特征是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确。由此,它的经营机制是建立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以及对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处置权的基础之上,具有高度灵活的经营决策权、高度灵活的资产支配权、高度灵活的用人选择权、高度灵活的内部分配权。它们可以完全根据市场的竞争环节,灵活应变,不断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寻求最好的发展机会,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带来的风险,同时实现自己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国有企业则不同,国有企业虽然也是企业,也具有一般企业的性质,但是它们是国有资产的具体体现,或者说构成企业的主要资产不是他们自己的,而是国家的。因此它们的终极目标与民营企业不同,不是追求自己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是必须要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此,它们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也与民营企业有很大的不同:它们的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不是由投资人自行组织选聘的,而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选聘和任命的;它们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机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也不能由自己选择,而是要层层上报,最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决定;正因如此,当国有企业同样面临激烈的和千变万化的市场竞争时,其决策的灵敏度、灵活性和应变性要比民营企业要差得很多。所以我们注意到,国有企业的决策效率、经营管理效率、产品质量提高效率、市场营销和市场占有效率都无法与真正好的民营企业相比,它们在市场经济中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也远远低于民营企业。
由于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而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所以我们才说,在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市场竞争”中,民营企业才是真正的主体。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到,民营企业还是市场经济中另外一个核心要素“产品和产业创新”的主体。
由于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要参与市场竞争,并且只能在市场竞争取胜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他们必须把自己的产品质量搞好,把自己的生产工艺和流程搞好,把自己的生产管理搞好,要提高自己的生产效率,这样它们才能占有市场,才能以尽量少的成本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在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科技发展水平突飞猛进,全社会生产供给和市场需求水平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市场几乎无时无刻不在新的起点上激烈进行竞争。因此也要求这些民营企业必须进行企业研发,必须依靠科技力量不断提高产品本身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科技含量,必须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只有这样它们才能得以继续生存、发展,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换言之,民营企业由于受到外在的和自身的激励与压力,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能获得竞争优势和不断增加利润。正是这种创新动力促使民营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自己最大化的市场价值。
国有企业则不同。尽管国有企业同样也了解市场的变化,也有创新的动力,但是国有企业有两大“短板”。
一是反映迟缓。即使它们看到了市场的变化,也想要进行产品的研发和创新,也想要去开拓和占领新的市场,但是它们的决策机制相对迟缓,决策班子说了不算,甚至在重大决策(涉及到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变更、重大对外合作等)上董事会也说了不算,必须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最后批准。一旦要走流程,要层层上报和层层审批,到头来往往就是“贻误战机”。
二是国有企业没有风险承担机制。因为任何创新都要面临投资失败的风险,有人讲十次创新,可能有九次失败,但没有这九次的失败,就没有最后一次的决定性成功。在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中,由于它的终极目标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在国有经济体系中,从上到下层层都有这个考核指标,年年都有这个考核指标。而一个国有企业如果搞创新遭致投资失败,那就意味着当年国有资产的经营亏损,意味着当年国有资产的损失和减值,因而这个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就要承担责任,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国有企业的创新冲动和创新能力与民营企业无法相比。
2、国有企业是非市场竞争领域的主体
我这样讲,并不是否定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相反,在自然垄断、公共物品、国计民生等非竞争性领域中,国有企业才是真正的主体,而民营企业则根本不能与国有企业相比。
像自来水、电力、煤气等公用事业领域,前期需要花费大量的投资建设,同时每年都必须花费大量成本来进行管理和维护,但是水、电、气这种公共服务产品,面对的主要对象是广大公众(当然也有企业),必须保证其产品价格是相对低廉的,必须是社会公众能够承受的,因此这个领域的产品不可能按照价值规律来定价。因而,在这些领域中的行业很难开展充分的市场竞争,通常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垄断,因此这些领域被称为自然垄断领域。
另一个领域是公共物品领域,主要是基础设施、医疗、教育、文化、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也包括国防和基础科学研究领域等。这些领域同样也具有非竞争性的根本特征。在这些领域中,各个行业同样是需要大量的投资,但是最终产品必须要由公众共享,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没有排他性,也难以按投资回报的价值规律进行收费。
还有一些领域则是国计民生领域,主要是指保证国民最基本的衣、食、住、行和安全如粮食、能源、环保、通信等领域,这些领域与前两个领域一样,其投资和收费不可能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进行,不能开展充分的市场竞争。当然,自然垄断、公共物品和国计民生等非竞争性领域往往互有重叠,有些行业属于自然垄断,但也涉及公共服务和国计民生,等等。
总之,在这些非竞争性领域,无法开展市场的自由竞争,不能按价值规律来进行投资、管理和收取回报,因此民营企业在这些领域中基本上无法生存和发展。这样领域就需要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这些领域中,不需要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企业的性质和运作规律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政府可以作出更多的干预,也可以对国有企业给予补贴,以增进社会福利,并且国有企业也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国有企业也可以按照自己企业的规律来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和运作,并且保证做到国有资的产保值增值。因此,在这些领域中,国有企业更具优势。正因如此,即使是高度市场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些领域中,也是由国有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两大组成部分
讲到这里,我们其实就要明白两个最基本的道理。
第一,为什么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因为在涉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领域,涉及国计民生和公共服务的领域,涉及必须要保证人民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安全的领域,必须要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必须要做强和做大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如果在这些领域实施自由的市场经济原则,就会造成社会公共服务的巨大缺失,造成社会公众难以承受的生活成本,造成广大公众对社会的不满和引起社会动荡。且看一下我们国家前一段由于在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过度市场化所导致的到现在都难以消除的后果,就会明白这个道理。
第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具有各自的优势,因此应该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主要的作用。在市场竞争的领域,民营企业具有根本的优势,因此就应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将民营企业做强、做大;而在非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具有根本的优势,因此应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将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体系来说,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民营企业不是非此即彼的相互替代关系,也不是一进一退的相互竞争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是各自在自己的优势领域发挥应有作用的关系。因此,社会舆论和网络上经常有否定国有经济的“国退民进”论和否定民营经济的“国进民退”论,统统都是不客观的。正确的观点应该是“国进民也进”,两者均应做好,均应做大做强。
4、民营经济的其他优势
对于我们的国民经济来说,民营经济除了有上述基本优势外,还有其他国有经济很难做到的优势。
一是由于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非常容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因而有利于大量吸纳和增加社会就业。这点非常重要,这个作用是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所不能比拟的。而增加社会就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多重要,大家都知道,不须多言。这不仅是对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是如此。
二是民营企业内部由于产权关系明晰,具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和内部分配权,因而可以有比国有企业强大得多的激励机制,而在分配上按贡献大小作为评判标准,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同时又具有高度的自主用人选择权,因此,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引进、使用和储备人才,激励人才在企业创新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