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江苏高院 江苏高院
从筚路蓝缕到盛世中华,
时间的长河里,
代代法院人传承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岁月的碑刻上,
江苏法院人写下了闪烁时代印记的光辉篇章。
编者按
回首每一个昨天是为了牢记我们从哪里来,展望每一个明天是为了知晓我们向哪里去。
正值江苏高院七十华诞,省法院联合南京大学口述历史研究中心,推出“口述院史忆峥嵘”系列,邀请法院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以亲历者的身份接受访谈,回忆江苏法院史上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时刻,再现江苏法院发展的历史轨迹。
本公号摘取其中几位老同志的访谈记录,让我们跟随他们一起走进记忆中的法院,细数峥嵘岁月里的使命与担当。

1942年生,男,196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在农场、工厂和县政府机关工作。1976年进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在民庭、研究室和行政庭工作,曾任研究室主任、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年退休,后受聘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授法学。
我今年八十岁了。我读小学的时候想当一名小学老师。读中学的时候,我读了一本清朝讲判案的书叫《九命奇冤》,后来又读了《十五贯》,就有了想当法官的念头。
1963年高中毕业以后,我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在这座高等学府里读了五年书。毕业后去过部队农场劳动锻炼,去过工厂,后又到县政府机关工作。
1976年1月份,我调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分配到民庭工作。那时省法院只有60多人,设三个部门:刑庭、民庭、办公室。
当时民事审判工作基本没有法律法规可循,全靠社会生活经验、审判经验办案,贯彻调解为主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纠纷。在诉讼程序上,也没有程序法可循,什么叫一审、什么叫二审、什么叫再审,很多人都搞不清楚。
民庭庭长经常告诉我们要公正办案,妥善处理民事纠纷,化解矛盾。他交给我一个任务,写一个民事审判程序性的文件,让基层法院参照执行。
我接受任务后,多方搜集资料,比如政法大学老师的讲义,最高法院的批复,还有法学会会长张友渔写的《法律基本知识讲话》,多次到基层调查研究,终于写了一份文件,叫《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经院里多次讨论修改后,作为省院正式文件下发。这份文件对立案、调查取证、如何调解,以及一审、二审、再审作了一些规定,供法院办案参考,对规范民事审判程序、提高办案质量起了积极作用。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国家加强了行政立法,随着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治安管理条例的修订,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百姓称行政诉讼为“民告官”。
随着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江苏高院于1987年4月筹建行政审判庭,我是第一任行政庭庭长,此后全省各级法院逐步建立了行政审判庭,受理案件、公正裁判、监督行政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审判工作开展得很有起色,多次受到最高法院的表扬。

于是朱氏父子就向县法院起诉了。
3月15日开庭时人山人海,大家都来看法院怎么处理这个案子。当事人认为他们只是上去劝架并没有打架,也没有把对方打伤,只是个小矛盾,不应处以行政处罚。
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当庭撤销了县公安局的治安行政处罚。
开庭那天,《中国法制报》的记者去旁听了。当天晚上记者就给报社发去新闻稿。
第二天早上,即3月16日早上,我从喇叭里听到“全国第一例被撤销的公安行政案件”的新闻广播。这个案件引起了轩然大波,全国多家报纸转载,新闻里也广播。后来淮安中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很快向省法院提起申诉,经过行政庭认真审理,又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案子判得没问题,一致决定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请求。
上海知名刊物《民主与法制》的记者跑到南京来,希望把这个案子作为案例来登载。案子后来被反映到了最高法院。有一天我突然接到了最高法院的电话,说把这个案子送到北京来,最高法院要看一下。我们很快就把案卷送过去了。
因为《中国法制报》和《民主与法制》都登载了这个案子,所以全国法院都关注着事情的走向,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好多省法院也打电话来问:“你们是怎么撤销的,压力大不大?”我说压力很大,我们院长压力也很大。记得我当时向院长汇报,我说我们有把握。院长勉励我们一要慎重,二要工作细,三要经得起考验。
大概过了两三个月,最高法院打来电话说,案件已经向郑天翔院长汇报过了,郑院长亲自看了案件卷宗,他说这几乎是过去没有过的。郑院长明确表态,这个案件,江苏判得对。
当时我接听电话后热泪盈眶、激动不已,立刻向省法院院长汇报:“最高法院回话了,郑院长都看过,这个案子是对的。”
至此这个案件算是告一段落。
在当时的环境下,有些人对民告官不理解,认为这是法院帮当事人说话,不支持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但是,我们基于事件情况,做了一个大胆而又公正的裁判。这大大推动了行政诉讼的发展,鼓励全省法官依法办事。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那个年代,民告官刚刚起步,民告官的初衷就是防止行政机关侵犯老百姓的权利。对于法官来说,一定要主持正义,一定要依法办事,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是全国第一例被撤销的公安行政案件,老百姓有了信心,即使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也敢于到法院打官司了。
采访、整理:陆芃、杨惠棋、戴诺依
(南京大学口述历史研究中心)





原标题:《讲述我们的历史 | 全国第一例被撤销的公安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