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年伊始,我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与调解工作站的调解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按下调解工作“快进键”,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化解矛盾,并努力推进案件及时清结,让劳动者在春节期间“拿到钱、过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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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感谢调解员,没想到单位能一次性把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都给了我,这把我可以安心治病养伤了,我们全家都能过个好年!——正月初十,韩某激动地说。
韩某系某劳务公司员工,2021年8月,韩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九级。因单位未为韩某缴纳工伤保险,韩某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赔偿一直没有得到给付,给韩某后续治疗及日常生活造成了困难。在与单位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韩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区总工会委派的徐霄调解员组织调解。


单位这几年受疫情影响也不容易,春节期间能拿到钱就是个好兆头,兔年肯定会顺顺利利!——正月十一,赵某高兴地表示。
赵某原在大连某服务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工作了八个多月,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赵某感觉这样上班自己的权利没有保障,曾多次跟单位协商均未得到答复,无奈只能寻求司法救济。徐霄调解员接到该案后,因疫情原因仅能通过电话听取双方意见,双方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工作进展困难。春节过后,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将赵某及单位领导约至法院。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梳理归纳争议焦点,从法理、情理角度为双方释法明理。经释明后,单位认识到自己在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原告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2月1日,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单位将22,000元支付给赵某,赵某亦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原标题:《“拿到钱、过好年”——工会助力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