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钱、过好年”——工会助力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见实效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甘井子区劳动争议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甘井子区总工会以统一招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法律服务,在区法院设立调解工作站,委派调解员对劳动争议案件展开调解工作。

新年伊始,我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与调解工作站的调解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按下调解工作“快进键”,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化解矛盾,并努力推进案件及时清结,让劳动者在春节期间“拿到钱、过好年”。

感谢法官、感谢调解员,没想到单位能一次性把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都给了我,这把我可以安心治病养伤了,我们全家都能过个好年!——正月初十,韩某激动地说。

韩某系某劳务公司员工,2021年8月,韩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九级。因单位未为韩某缴纳工伤保险,韩某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赔偿一直没有得到给付,给韩某后续治疗及日常生活造成了困难。在与单位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韩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区总工会委派的徐霄调解员组织调解。

经调解员与双方沟通,虽双方均表示可以协商解决,但对调解金额存在争议。因该案仅涉及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具体赔偿依据均有明确法律规定,故调解员先对韩某的诉请逐一进行预算,再同承办法官一起向韩某解释说明。经耐心沟通,韩某表示之前对法律规定理解有误,同意降低诉请,但因其受伤后无法工作,生活较为困难,希望单位尽快予以支付。调解员将韩某意见告知单位,单位表示其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确存在过错,对韩某的伤情表示歉意,考虑韩某实际情况,单位同意提高调解金额并愿意及时付清款项。1月31日,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单位将160,000元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韩某,韩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该案得以完满解决。

单位这几年受疫情影响也不容易,春节期间能拿到钱就是个好兆头,兔年肯定会顺顺利利!——正月十一,赵某高兴地表示。

赵某原在大连某服务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工作了八个多月,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赵某感觉这样上班自己的权利没有保障,曾多次跟单位协商均未得到答复,无奈只能寻求司法救济。徐霄调解员接到该案后,因疫情原因仅能通过电话听取双方意见,双方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工作进展困难。春节过后,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将赵某及单位领导约至法院。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梳理归纳争议焦点,从法理、情理角度为双方释法明理。经释明后,单位认识到自己在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原告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2月1日,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单位将22,000元支付给赵某,赵某亦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在诉前的及时化解,既保证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减轻当事人诉累,也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接下来,甘井子区法院将进一步运用“法院+工会”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的优势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为调解方式做“加法”,为矛盾纠纷做“减法”,促进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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