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告小李驾驶非机动车与王某发生碰撞,造成其受伤,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李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小李系未成年人,不具备驾驶电动车技能,没有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应当承担责任。但因小李在肇事行为发生时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小李的法定代理人向王某支付赔偿款。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年龄作了限制规定,即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足上路行车条件的未成年人应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遵守交通规则;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也应履行监护职责,告诫家中未成年子女不应违规上路行车,一旦因孩子违规出现交通事故,不仅担责还有可能给孩子造成较大的伤害,家长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教育和严格管理孩子遵守交通法规。
供稿:中村人民法庭
原标题:《以案释法|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酿事故,责任谁来担》